←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釜山地段(JH02-C0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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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13〕75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釜山地段(JH02-C0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江规〔2013〕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釜山地段(JH02-C03)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并公布。 二、《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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