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部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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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2013〕52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部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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