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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门市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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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13〕80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市政府十四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江门市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江府〔2008〕27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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