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府信息〔2013〕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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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实现“三个百分百” ·我市小微企业首月申报两税受惠 台山市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实现“三个百分百” 作为广东省农业大市、海洋大市的台山市,十分重视农村“三资 (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工作,早在2002年就全面实行了村帐镇管,2009年全面实行了组帐镇管,目前,除农村集体“三资”全属国有的海宴华侨农场外,该市17个镇(街)均建立了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实现了各镇街100%达到“九有”标准,村组两级100%实现会计代理制,镇街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100%实现独立办公等“三个百分百”。台山市“三资”规范管理的做法和取得的明显成效,获得了省、市领导的肯定。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推进。面对新时期新形势新变化,该市根据省、市的要求,把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委书记亲自挂帅,与各镇街党(工)委书记签订责任状,做到书记抓、抓书记,精心组织,精心部署和实施,切实保障群众根本利益。 (二)加强机制建设,确保健康运行。在全面实行村帐镇管、组帐镇代管的基础上,建立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出台了《台山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镇街“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运行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及台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统一使用组帐镇代管软件,实现对“三资”的网上监控和动态管理。 (三)加强功能建设,确保全面监管。各镇街在调查研究、清产核资、建档移交的基础上,按照“有牌子、有班子、有印章、有办公地点、有队伍、有制度、有平台、有对接、有统一监管模式”的“九有”标准,全面推进镇街“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设。镇街“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内设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农村财务结算、农村小型工程招投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等六个中心,履行六项职能。 (四)加强专项打击,确保管理规范。各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农村集体 “三资”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行为,以打促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2012年,该市共查处 “三资”管理违纪违法案件15宗,涉案人员24人,涉案金额160多万元。 (五)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专人专职。在不增加编制和财政负担的前提下,抽调192名工作人员配备充实到“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并由分管农业的镇领导任中心主任,加强对服务中心的领导。 二、主要成效 (一)家底清了。通过对所有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合同项目进行清理核实,进一步理清了经营使用情况。据统计,该市17个镇(街)所有经济合同总数20886个,其中资产类合同4926个,资源类合同15960个;村级4135个,组级16751个。 (二)坏帐少了。本着“该处置的处置,该核销的核销”的原则,妥善解决了“账物不符、权属不清、资产暗流”等历史问题,利于管理。如端芬镇在清查过程中,处置核销了一经联社废弃多年的抽水机房及涉及总值15万元的呆账、坏账,有效解决了该经联社帐物不符的历史问题。 (三)安全多了。进一步完善了各项机制建设,规范集体非生产性开支,保证了村组两级集体资金的合理开支和安全运作。对经济项目发包坚持执行“政府审批、民主议事、公开招标、合同鉴证、电算化管理、规范存档”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同时,不断完善电算化管理,实现了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电算化、网络化,有效杜绝了农村集体“三资”的流失。 (四)增值快了。农村资产资源进入“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后,管理透明,程序规范,阳光交易,有效保证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截至8月底,该市共有889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入中心交易,交易总额达2.49亿元,其中,到期重新发包项目交易487宗,原承包总额5145.17万元,现承包总额1.87亿元,增幅达264%。 (五)和谐多了。通过实现理财民主化、管理规范化、决策公开化、监督制度化,有效防止了村干部越权审批、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一些不规范的合同得到完善,低价转包、权力承包的不良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三资”规范管理后,因此引发的信访上访、纠纷案件明显减少。据统计,1—8月涉及农村集体“三资”信访案件同比下降27%。 我市小微企业首月申报两税受惠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我市对该政策进行了多形式宣传,确保宣传到位、落实到位。据统计,在9月申报期内,我市8621户企业成为该项优惠政策的首批受惠者,共减免增值税64万元。 (市国税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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