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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江门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 2012-2020)》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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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14〕51号 江门市公安消防局: 你局《关于报请江门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2-2020)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2-2020)》(以下简称《规划》)指导思想明确,规划成果准确细致,对江门市主城区各项消防工作实施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并公布。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各项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该《规划》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调整依据。 四、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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