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江门市名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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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15〕1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名镇名村示范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12〕4号)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实现目标”的要求,我市大力推动名镇建设,进一步促进城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升群众幸福感和农村宜居水平。  经对开平市赤坎镇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城镇环境、公共服务、城镇整体形象、综合荣誉、特色创意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评议和审核验收,市政府决定命名开平市赤坎镇为“江门市名镇”。  希获命名的开平市赤坎镇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成果,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典型导向作用。各市、区要提高认识,加大名镇创建工作力度,共同推动我市宜居城乡建设再上新台阶。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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