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江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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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函〔2015〕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江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2015年度江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一、个人自学计划 时间 学 习 内 容 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月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月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0月 《社会救助暂行条例》 11月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二、专题讲座计划 时间 内容 承办单位 交稿时间 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江门市财政局 2月20日前 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5月20日前 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7月20日前 10月 《社会救助暂行条例》 江门市民政局 9月20日前 备注 1.专题讲座的具体时间以市府办公室通知为准。 2.承办单位需按交稿时间将专题讲座材料交市普法办,并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主讲,不得邀请专家或委托他人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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