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江门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江府函〔2015〕9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规定,在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潮连芝山纱龙等4个项目列入我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建立和健全保护机制,明确各级责任目标,落实保护措施,深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工作。  附件:江门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6日 江门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序号 类别 名称 申报市、区 申报单位 1 传统音乐 冈州古琴艺术 新会区 新会区景堂图书馆 2 传统舞蹈 潮连芝山纱龙 蓬江区 蓬江区潮连街道文体服务中心 3 传统技艺 罗氏柑普茶 制作技艺 蓬江区 蓬江区棠下镇罗沛贤柑普茶加工场 4 开平灰雕 制作技艺 开平市 开平综达灰雕中心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