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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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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201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江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各区(市)、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要求以及本地区主体功能定位,对本地区国土空间进行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分区的定位和边界、发展目标和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并认真组织实施。市直各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相关规划和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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