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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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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函〔2016〕12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 自2013年底起,我市在国家及省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城乡一体化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分市县住户调查)。由于分市县住户调查的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都发生重大变革,对住户调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严格的要求,为保证该项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落实责任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广东省更是提出要在2018年提前实现居民收入翻一番。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正是反映居民人均收入、支出、消费、居住等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研究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民生政策需要的重要统计调查工作,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幸福广东考核、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考核、各级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自2013年底实施分市县住户调查改革以来,全市调查任务急剧增加,调查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入户难、配合度低、高收入调查户少、家庭收支数据敏感等因素使住户调查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各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地位和责任,组织和做好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全市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会同市统计局联合发文、共同布置、共同培训。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在台山市由国家统计局台山调查队承担,其他市、区由所在市、区统计局承担。被抽中调查样本户的镇(街)和村(居)要全力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充实力量 住户调查涉及的是民生指标,反映的是居民的生活状况和水平,各市、区政府务必要将住户调查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人、财、物保障,切实解决人员配备不足、专人不专、调查补贴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各市、区统计调查部门要配备专职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业务人员,全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镇(街)工作人员和村(居)辅助调查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对镇(街)和村(居)住户调查工作的督促和考核,按时完成数据收集、录入和审核等各项工作任务,并对调查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调查数据质量负责。各村(居)要全力支持、配合做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合理安排本村、本社区辅助调查员的工作时间,保证按时按质完成调查数据的采集、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任务。 三、夯实基础,提高质量 各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督促各级统计调查部门严格按照《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和《江门市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实施办法》(江住户办字〔2015〕1号)所规定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报送渠道、报送方式和上报时间等要求进行采集、加工和上报数据,同时在江门市住户办的业务指导下,加大对本地区居民收支数据的审核评估和住户调查业务管理,全力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各市、区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和记账业务培训,加强与记账户的沟通交流,宣传一体化住户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居民收支数据的重要作用。各级统计调查部门及相关人员要强化统计法治意识,严格按照《统计法》要求,做好调查户的家庭及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要严格执行《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国统字〔2014〕15号),旗帜鲜明地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决杜绝代记账、随意篡改记账户账本数据等任何形式的统计调查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各级统计调查部门及相关人员要增强调查责任意识,严格把控调查数据质量,对于数据存在疏漏偏差的,要及时向记账户核实情况,及时查漏补缺。要加强对源头数据的初审、账表关联性指标的逻辑性审核,认真做好上报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关注本地增收的政策因素,并切实加强对基层的调研指导,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当地居民收支水平。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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