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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各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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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2017〕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各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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