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7年环境质量改善“三大战役”重点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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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函〔2017〕9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2017年环境质量改善“三大战役”重点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6日 江门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到2017年底,全市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88.9%,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断面消除劣V类,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重度黑臭水体,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地下水质量、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各市、区要对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开展后督察,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制定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环境专项整治方案。推进全市皮革、印染、陶瓷等重点行业和蓬江荷塘、台山广海、恩平沙湖等重点区域的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继续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按要求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各市、区对辖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园等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进行排查,对环保基础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按照《江门市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江交港航〔2017〕12号)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底前,沿海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江门海事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强化饮用水源保护。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各市、区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列出清单,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改方案;2017年8月底前依法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抓紧实施水源至水龙头水质全过程监管,各市、区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加油站地下油罐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三)节约保护水资源。加强城镇节水。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资委等参与,新会区、各市政府负责落实)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2017年底前,编制实施主要江河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四)强化重点流域综合整治。按要求完善未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自2017年7月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区根据市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实施具体整治方案。对水质未按期达标的有关市、区要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加快推进江门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分别实施“一河一策”;每年各市、区辖区内各镇(街)要整治一条以上黑臭河涌。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重度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五)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江门市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按照《江门市整市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江门市2017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2017年底前,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近岸海域直接汇水区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等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推进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2017年底前,现有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县县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17年底,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所有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各市、区要继续抓好禁养区养殖场查漏补缺工作,进一步核实养殖场名单,发现遗漏的养殖场要及时限期清理,防止养殖“回潮”。按计划推进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市、区按照《江门市整市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建设。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各市、区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列出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清单。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限期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每年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频次增加到丰、枯两期以上。(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按照国家的部署,完成入海排污口调查,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完成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海洋渔业局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全面推行排污许可。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部门联动共同抓,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协调、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区政府是治污的责任主体,严格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以目标倒排工作任务,细化年度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实。要明确工作分工,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水环境整治中的职能作用,分工协作,联合治污。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推进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确保整治资金落实到位。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确保整治资金落实到位。(三)实施“挂图作战”。各市、区要积极采用“无人机”、“无人船”等先进设备和技术,对本行政区域内沿河排污口分布和排污情况进行摸查,绘制干流和主要支流沿河排污口分布图。围绕《水十条》、《责任书》明确的目标、任务按年度进行分解,“建立一个库、挂好三张图”,实行一张图干到底,增强工作的直观性和高效性。(四)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信息调度制度。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在每月5日要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12月底前将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和2018年度工作计划函报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将联合市有关部门对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办,组织现场检查,督促推进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附件:1. 2017年各市、区水质控制目标列表 2. 2017年市有关部门重点专项方案编制计划表 3. 2017年江门市重点任务列表 附件1 2017年各市、区水质控制目标列表 表1-1 水质目标清单序号控制单元流域水体名称断面名称2016年水质现状2017年考核要求2020年水质目标1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西江-潭江江门水道上浅口Ⅲ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Ⅳ2新会区西江磨刀门水道布洲Ⅱ水质状况不低于2016年水平Ⅱ3新会区西江虎跳门水道 梅阁渡口Ⅲ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Ⅲ4新会区潭江潭江苍山渡口Ⅱ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Ⅲ5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潭江潭江牛湾Ⅲ水质状况不低于2016年水平Ⅱ6台山市潭江台城河公义Ⅲ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Ⅳ7开平市潭江潭江新美Ⅳ水质状况不低于2016年水平,并逐步改善Ⅲ8鹤山市西江西江下东Ⅱ水质状况不低于2016年水平Ⅱ9恩平市潭江潭江义兴Ⅲ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Ⅲ10蓬江区江海区西江西江清澜*ⅡⅡⅡ11江海区西江西江牛牯田*ⅡⅡⅡ12恩平市潭江潭江恩城水厂*ⅡⅡⅡ注:标“*”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断面。表1-2 2017年各市、区水质控制目标表地市(区)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地表水劣Ⅴ类断面控制比例(≤)江门市100%88.9%0蓬江区100%100%0江海区--100%0新会区100%100%0台山市100%100%0开平市100%50%0鹤山市100%100%0恩平市100%100%0 附件22017年市有关部门重点专项方案编制计划表序号专项方案名称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完成期限1制定全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环境专项整治方案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2017年底2编制实施主要江河水量调度方案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2017年底3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方案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2017年底4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2017年底 附件32017年江门市重点任务列表表3-1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表序号污水处理厂名称新增处理规模(万吨\/日)新增管网长度(公里)出水标准1恩平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28.1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2恩平市君堂镇污水处理厂0.54.853恩平市良西镇污水处理厂0.2\/4恩平市东成镇污水处理厂0.06\/ 表3-2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表序号项目名称规模(吨\/日)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性质1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改造及扩容(三期)工程35069400扩建 表3-3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序号名称水体类型长度(公里)所在区域黑臭级别工作目标1天沙河(华盛路-江咀水闸)河流14.56蓬江区重度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杜阮河(高速入口桥-新河桥)河流7.95蓬江区重度3龙溪河(五邑路交叉口-南湖)河流3.48江海区重度4麻园河(滘头三元水闸-南湖)河流7.46江海区重度5会城河(南安路口-水闸)河流3.25新会区重度6紫水河(紫水桥-水闸)河流2.206新会区重度表3-4 河流(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计划表序号所在区域河涌名称长度(公里)主要建设内容1鹤山市沙坪河23清淤、护岸2恩平市恩城地区河涌5铺设截污管道表3-5 工业聚集区排查清单序号聚集区名称主要行业批准单位整治要求1鹤山市依托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区(鹤山工业新城)工业、物流业、保税仓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机械、生物制药国家发展改革委3广东江门新会经济开发区电子器材、电子信息、五金制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4广东台山广海湾工业园区(台山依托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区)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五金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和《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17年,全市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面达标,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约束性指标88%以上。二、重点任务(一)综合整治工业源,推进多污染物减排。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依法明令关停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清理整治市场主体家庭作坊式污染;坚决关停不能稳定达标的“小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环境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2.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整治。对我市火电、化工、陶瓷、玻璃、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和工业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等12个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开展全面清查,制定并实施淘汰退出方案,开展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连片环境综合整治;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高污染锅炉淘汰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3.加快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按要求完成国华台山发电厂#1、#2、#3、#4、#5、#6和#7,以及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5和#6,共计九台煤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继续推进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力争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全面实现达标。(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新会区、台山市政府负责落实) 4.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开展VOCS排放调查,全面掌握辖区VOCS排放情况,建立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和设备;全面完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粤环〔2014〕130号)重点企业VOCS治理项目;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要求,全市重点企业要开展“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并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6年版)完成所有治理任务量;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管;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开展秋季臭氧削峰专项行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5.加快推进高污染锅炉综合整治。2017年10月底前,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污染锅炉的淘汰工作。实施工业锅炉节能改造,推广高效层燃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电锅炉等新型环保锅炉,20蒸吨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燃料使用、锅炉运行及其污染排放的监管。(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6.加快推进工(产)业园集聚区集中供热。全市具备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关停供热区域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分散供热锅炉。(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7.加强高排放行业环境监管。推行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提标减排,进一步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加大电厂、水泥、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业和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明确排污不达标企业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严厉打击偷排、造假行为。(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二)综合整治移动源,减少氮氧化物排放。8.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加快机动车充电桩建设。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积极推动公交电动化,我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得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合理调控机动车保有量,严格网约车环境准入。全市开展中心城区、郊区、边远地区非电动公交车梯度淘汰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9.加快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结构,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现城市内外交通高效衔接,构筑市区微循环公交系统;引导共享单车健康发展,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10.加快完成黄标车淘汰。全面推行黄标车闯限行区和跨地区电子执法处罚,增加电子警察卡口,继续推进环境保护、公安部门黄标车数据实时交换,提高电子执法准确率。禁止黄标车异地检验,落实黄标车环保季度检测制度,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11.加快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继续全面供应符合国V车用成品油,车用汽油全年蒸汽压限值控制在45-60千帕,做好逐步供应国VI车用成品油的前期准备工作;拖拉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燃用的普通柴油自2017年7月1日起必须符合国IV质量标准;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12.组织实施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约谈等方式,强化新车生产、销售企业环保达标管理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13.组织实施在用车环保日常监督管理。加快市机动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与省平台联网传输数据,提高检测数据传输质量,全面完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强化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工作,全面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未经排放检验合格的,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造假和作弊行为;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4.组织实施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夜间进城重型柴油车的整治力度,通过视频抓拍等措施加强对黑烟车的执法力度,消灭黑烟车。(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15.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摸底调查和治理改造试点,逐步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对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16.组织实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按要求使用低硫燃油,其中2017年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的船舶应使用硫含量≤0.5%的燃油,内河及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江门海事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海洋渔业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17.组织实施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岸电设施建设,鼓励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工作船和港务管理船舶基本实现靠港使用岸电;新建沿海邮轮泊位和10万吨及以上的集装箱泊位需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新建其他大型码头泊位应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岸电设施的空间和容量,已建成的大型邮轮和集装箱码头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基本完成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的“油改电”工作;推动原油储油库、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试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江门海事局、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三)综合整治面源,减少颗粒物产生。18.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须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落实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等防尘措施;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管中心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19.全面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改进道路清扫方式,推行城市道路清扫标准化作业,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应实现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组织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运输路线、优化装卸流程,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严密遮盖等环保措施,减少道路扬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公路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20.全面加强堆场扬尘控制。加强对各工业企业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污染控制,对厂区内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21.全面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全市所有港区完成干散货码头粉尘治理任务,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1000吨级以上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22.全面加强饮食油烟治理。城市建成区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大力推广应用电磁厨具等电能替代产品,提升餐饮服务环保水平。2017年底前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业户加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3.严格限制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焚烧,建立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大力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模式和宗教活动,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院宫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族宗教局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四)发展绿色经济,淘汰污染产能。24.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增加1个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中全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25.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经整改达不到强制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有序关停退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比省级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进一步提高小火电机组淘汰标准,强制淘汰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热电联产且热源已被利用的机组除外),优先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等标准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26.大力压缩过剩产能。全面落实《广东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5-2017年)》要求,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增产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五)调整能源结构,推进建筑节能。27.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切实做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落实,做好煤炭消费总量的目标分解、落实。(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28.严格控制石油焦的使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含扩建、技改)燃用石油焦项目(含自备、热电项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石油焦;禁止进口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29.努力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加快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天然气管道通达全市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单机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0.努力加大其他清洁能源供给。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开发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点建成台山核电站一期工程;提高光伏清洁能源的用电比例,积极推动集中连片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31.努力发展绿色建筑节能。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六)提高预判能力,应对污染天气。32.加强空气质量预测研判。完善监测体系,开展空气质量趋势研判职称技术方法研究和中长期大气污染过程预报技术研究,完善精细化空气质量综合预报预警能力体系,提高对不利气象条件预测的准确性,实现分时段、分区域综合性预报功能;强化周边城市间、部门间的会商分析,完善专家指导机制,实现对城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的科学研判。(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33.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方案,可能发生中度以上污染等级(AQI超过150)天气时提前采取强化措施,增加洒水频次、车辆限行、集中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露天焚烧行为、查处扬尘污染行为、重点监管不稳定达标企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物限排、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实行最严处罚等,实现对污染态势的提前防范和压制。推动引入高密度网格化监测技术,实现监测、预警、执法等精准监控,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市、区空气质量排名按月度公布,并增加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各市、区政府要抓紧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本辖区镇(街)、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实施力度,将重点任务逐级分解,明确本地区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落实责任人。市有关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制定专项方案,落实责任人。 (二)强化考核问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江门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强化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跟踪和评估考核。2017年要编制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任务。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督查各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有关市、区和部门予以约谈问责。(三)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前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要求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配置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推广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提升对企业大气污染物偷排偷放和治污设施停运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效能。 (四)推进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情况等各类环境信息。建设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企业污染排放行为进行监督。 附件:1. 2017年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表 2. 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任务表 3-1. 重点监管企业VOCS治理清单-1(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3-2. 重点监管企业VOCS治理清单-2(按照《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6年版)》) 4. 2017年“黄标车”淘汰任务表附件12017年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表序号所在市区电厂名称机组编号投产时间装机容量(MW)改造完成时间1新会区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52004.1152017.102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62004.1152017.83台山市台山电厂#12003.12602017.54台山电厂#22004602017.125台山电厂#32006602017.36台山电厂#42006602017.57台山电厂#52008602017.68台山电厂#620111002017.129台山电厂#720111002017.12附件2 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任务表 序号地(区)2017年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量1蓬江区232江海区113新会区864台山市605开平市1106鹤山市187恩平市41全市总计349 附件3-1重点监管企业VOCS治理清单-1(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序号地区企业名称行业类型1蓬江区江门市蓬江区金丰包装有限公司印刷业2蓬江区江门市富丽雅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印刷业3蓬江区江门市蓬江区加贝达莱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制品制造4蓬江区江门市蓬江区法美涂料厂有限公司化学制品制造5蓬江区江门市盈江贸易有限公司化学制品制造6蓬江区江门市乔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7江海区江门市华彩塑料印刷有限公司印刷业8新会区江门市新会柏图美涂料有限公司化学制品9新会区新会汇通漆厂有限公司化学制品10新会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永兴化工厂化学制品11新会区江门市新会区司前迪邦化工厂化学制品12新会区江门市新会区天源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制品13新会区江门市新会区域峰化工有限公司有机化学原料14新会区江门鸿达造船造船有限公司船舶制造15新会区江门市祥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印刷16新会区嘉联皮革(中国)有限公司皮革鞣制加工17新会区江门市新会区怡海塑料泡沫厂塑料制造18新会区江门市力达化学有限公司化学制品19鹤山市鹤山市锦达油墨涂料有限公司涂料制造20鹤山市鹤山市伟邦化工涂料有限公司涂料制造21鹤山市鹤山市永强化工涂料有限公司涂料制造22鹤山市鹤山市永顺化工有限公司涂料制造23鹤山市鹤山市永利隆木业有限公司纤维板制造24鹤山市鹤山联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附件3-2重点监管企业VOCS治理清单-2(按照《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6年版)》)序号市区企业名称行业类型1蓬江区江门市蓬江区容氏制革有限公司皮革制造业2蓬江区江门裕华皮革有限公司皮革制造业3蓬江区江门市蓬江区金丰包装有限公司印刷业4江海区江门荣信电路板有限公司电子元件制造业5江海区江门市中港宝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金属表面涂装6新会区江门市祥利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印刷业7新会区宝豪塑胶五金制品(江门)有限公司橡胶和塑料制品业8新会区新会新利达薄膜有限公司橡胶和塑料制品业9新会区江门市力达化学有限公司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新会区江门鸿达造船造船有限公司金属表面涂装11开平市开平市甘力木业有限公司其他行业备注:表3-1工作任务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清单中未完成的任务,纳入《大气十条》考核任务清单。2017年,各市、区还需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完成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6年版)整体工作任务。附件42017年“黄标车”淘汰任务表 序号市、区2017年黄标车淘汰计划(辆)1蓬江区12832江海区4933新会区15994台山市10585开平市11876鹤山市11497恩平市783合计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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