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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9.18”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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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告〔2017〕2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现定于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10时00分至10时15分,在江门市各市(区)城区范围组织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将利用电动警报器、人防多媒体警报器、人防机动警报器、电视台、电台警报设备和手机短信同时发放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信号∶一、预先警报。鸣响时间36秒,停止时间24秒,反复3次。二、空袭警报。鸣响时间6秒,停止时间6秒,反复15次。三、解除警报。鸣响时间180秒。请市民周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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