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管理处行政执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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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务委托执法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市水务局决定委托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管理处(委托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人员均持深圳市人民政府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管理处在其负责的管理范围内违反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工程、防洪、排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二、主要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五)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七)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 (八)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九)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十)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十一)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十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十三)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十四)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十五)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十六)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十七)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十八)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十九)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二十)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 (二十一)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水务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072888 (二)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管理处 1.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水库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89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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