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34,771 · FONDS 122
Record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ACC. 10025996

Shenzhen Municipal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Inquiry Announcement for the Production of Electronic Presentation for Investment Promotion of Human Resources Service Industry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业招商引资推介电子演示文稿制作项目询价公告

Issuer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Date
2022-08-16 14:59:07
Instrument
announcement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is a procurement inquiry notice from the Shenzhen Municipal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seeking a vendor to produce a high-quality electronic presentation (PPT) for investment promotion of the human resources service industry, with a budget of 80,000 RMB and a service period from August 25 to October 31, 2022.
Full text · 原文 2,901 字
一、采购名称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业招商引资推介电子演示文稿制作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人力资源服务业招商引资推介文稿,制作电子演示文稿。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项目服务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服务业招商引资推介文稿,采用高水准PPT制作技术,将文字转化成图表、图片、动画等元素,并精美排版。PPT内容应包含体现深圳市风貌的全景高清图片及契合人力资源服务业内容的PPT元素,展现动态感、科技感、高水准的招商引资PPT效果。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2022年8月25日-2022年10月31日。 (二)服务地点:不限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8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3.响应材料中需至少包含:(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详见附件,请仔细阅读并按要求提供);(2)报价单;(3)《营业执照》复印件;(4)2019年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5)招商引资类PPT案例复印件或动画视频;(6)如有为政府单位提供过相关服务经验的,需提供至少1家相关合作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材料一式两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六、其他要求 1.公告期限: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1日。 2.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2022年8月21日18:00前,将响应材料邮寄送达至深圳人才园6011办公室。 3.联系人及方式:范女士,0755-8812315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6日 附 件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