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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19:19:19
Policy Interpretation of 'Measures for the Use and Management of Futian District Social Development Special Funds'
《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szft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revised measures governing the Futian District Social Development Special Funds, clarifying the purpose, legal basis, and key revisions aimed at standardizing fund management, strengthening supervision, and promoting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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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5 characters
一、修订《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的是什么? 答:(一)强化问题导向。坚持以基层社会治理需求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为主导,提升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精细化标准,强化专项资金在社会治理中的辐射引领作用。 (二)加强监督管理。推动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内部监管以及第三方机构工作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完善监督管理章节。 (三)创新社会治理。突出社会治理重点领域项目发展,扶持优秀社会组织打造品牌项目,建立重点项目库,推动打造一批福田品牌项目。 二、《办法》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是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福田区发改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以完善使用管理机构的职责、规范受理审核工作流程、加强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为主要目标,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全流程各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一)修订使用管理范围。一是明确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办法》第八条明确了资助的社会组织范围为在福田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者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地址在福田区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二是明确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方向。为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的导向性和引导作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办法》第七条明确了专项资金项目分为推介项目和申报项目。 (二)明确使用管理机构职责。一是明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责。在《办法》第四条中明确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批和确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其他日常工作。二是明确第三方机构的职责。在《办法》附件2《专项资金项目受理、财务审核和评审工作细则》中引入报告制度,要求受理、监测和绩效评估机构对受理、监测和评估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规范受理审核工作流程。一是规范申报受理工作。为适应专项资金压缩的新情况,将申报次数由每年至少两次改为每年安排至少一次集中申报。二是规范项目评审工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专家评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及处理方法在《办法》中予以细化和完善,第十四条规定“专家评审最终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以当期资金总额为限,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末位淘汰,确定拟资助项目进入复核程序”。 (四)强化监督管理职责。一是明确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将原《办法》第六章“绩效管理”和第七章“监督管理”合并为一章“监督管理”,明确了相关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职责,并新增了对项目评审专家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的约束和追责条款。二是严格管理项目的实施时间。为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明确资助的项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需延长的,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三是加强对结余资金的管理。明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项目调整、取消、终止、撤销或审计而产生专项资金结余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退款程序办理。四是优化监督管理细则。将原《办法》的附件2《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细则》和附件3《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细则》合并为一个附件,即《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将绩效管理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与《办法》第六章内容相对应,完善并细化了资金监管和项目监管的相关工作。 (五)关于《办法》及附件新增内容。 一是增加项目专业支持,建立社会治理智库。为进一步提高项目专业化水平,进而更加精准有效的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办法》第六条中规定了建立福田区社会治理智库,依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由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和社会治理领域专家等人员组成智库,负责为专项资金资助方向提供专业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是增加推介项目。在《办法》第七条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中增加了推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政法工作要点和领导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确定的相关项目。 三是增加项目的撤销情形。新增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撤销项目的情形,确因项目存在不宜继续执行情形,资助金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办公室研究可撤销该项目;资助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办公室研提意见后报领导小组确认撤销该项目。 四是增加优化资助项目管理,建立品牌项目库。为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的社会成效,打造品牌项目,于《办法》第二十一条中新增健全项目对接、建立项目回访、建立品牌项目库等内容。 五是增加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办法》第二十七条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发现申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交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增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根据省委《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登记管理机关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将社会组织的实际表现情况与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若申报机构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办公室将通报其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处理,业务主管部门应联合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其违法行为。 七是增加项目执行团队的职责。在《办法》附件1《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职责细则》中新增了有关项目执行团队的职责,从项目申报、团队人员、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对专项资金项目执行团队的职责予以规范,加强对项目的监管,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八是增加《办法》附件2。为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项目受理、财务预算审核和专家评审工作,在附件中新增了《专项资金项目受理、财务审核和评审工作细则》,完善了相关环节工作机制,确保申报受理审核的所有环节有据可依、严谨规范。 四、《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项目分为推介项目和申报项目: (一)推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政法工作要点和领导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确定的相关项目。 (二)申报项目:一是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创新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补充,促进和谐稳定的社会服务类项目;二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有关中介组织提供的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社会影响力投资类项目。(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办法》规定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的条件什么? 答: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社会服务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社会性: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社会组织,开展的项目内容必须属于创新社会治理领域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补充等社会治理领域; (二)非营利性:项目必须是立足社会建设领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非营利性项目; (三)创新性:项目必须是社会建设领域基础薄弱亟待加强或填补短板的项目、创新社会治理理念的项目、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项目、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项目和研究社会建设发展前沿领域的项目; (四)效益性:项目必须是具有良好公共效益和社会影响预期的项目,是可复制、可持续和可推广的项目; (五)区域性:项目实施范围必须是在福田区辖区内,服务对象主要为福田区辖区工作和生活的居民。 六、政策申报机构应符合什么条件?如何申请? 答:(一)申请机构社会组织是指: 在福田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者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地址在福田区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申报流程 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安排至少一次集中申报。每次集中申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会通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方式确定项目需求。申报公告中会明确当期的申报重点,针对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以及居民群众的重大关切提出项目申报要求。申报公告还会明确当期的资助方向、资助总额、资助类别以及申报条件、方式、程序和期限等内容,并给予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申报时间。可登陆“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查阅(“公告公示”栏)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社会组织总部基地(福田)”获取相关信息。 七、《办法》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在熟知《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应特别注意《办法》附件中的规定,即《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职责细则》《专项资金项目受理、财务审核和评审工作细则》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情形: (一)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限制和除外情形: 1.符合《福田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指引》申请条件的社区公益服务类项目,在社区党委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程序后,应当立项申请“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 2.属于宣传文化体育事业类的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应当申请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3.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得福田区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重复资助。 4.专项资金不得列支以下费用: (1)与财政部门存在缴款、拨款关系的单位,其在社会建设中的一般履职经费由单位自身部门预算保障; (2)已由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的社会建设项目;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自行承办或开展的社会建设项目; (4)改造办公或服务场所等基本建设项目; (5)购置固定资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6)直接给服务对象发放补贴; (7)各类招待费、购买各种礼品、纪念品; (8)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发放全职人员工资、弥补社会组织亏损情形; (9)境外、省外的参观、学习和交流等跨境离省活动;组织服务对象或员工旅游等娱乐活动; (10)其他上级部门规定中禁止支出的事项。 (二)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连续资助次数不超过3次。确有必要继续资助的,应当由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同一项目是指申报机构、目标人群相同,项目运作方式、执行内容相似,解决相同场域内社会问题的项目。纳入品牌项目库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关于资助次数的限制。
Topics
social governance
public funding management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Metadata
| Publisher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
| Site | szft |
| Date | 2022-09-07 19:19:19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
| CMS Category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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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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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i
深府规〔2018〕1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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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st 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细则 | named |
| dist 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细则 | named |
| dist 福田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指引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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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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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 named |
| unkn 专项资金项目受理、财务审核和评审工作细则 | named |
| unkn 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细则 | named |
| unkn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 named |
| unkn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职责细则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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