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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the Jiang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Work Plan for the Resource Utilization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Waste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函〔2018〕59号 jiangmen
This document issues a municipal-level work plan to promote the resource utilization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waste, setting specific targets for manure utilization and facility coverage by 2020, and outlining key tasks includ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s, pollution regulation, and industry upgr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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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函〔2018〕5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江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粤办函〔2017〕735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 目标要求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线,注重县镇村企业联动、建管运行结合,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全面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各市(区)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当要求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牵头)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市(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按照省级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三)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各市(区)要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养殖污染治理机制,确保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各市(区)要鼓励中小养殖场(户)优先采用就地就近消纳还田的方式,消纳土地、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督促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养殖企业积极组织、指导和扶持合作农户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根据《广东省江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5年)》,积极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向适养区转移。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在源头减量上推行节水节料、雨污分流等技术模式,在过程控制上推行微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资源条件、畜种和养殖规模,推行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和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五)加强科技创新示范。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和应用,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因场施策,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使用技术模式和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农业局、市科技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参与) (六)推动种养循环发展。各市(区)要组织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规划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县、镇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在2018年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地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并抄送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备案。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县镇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政府对各市(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案由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参照省级对市级的考核办法制定。(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鼓励利用荒山、缓坡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新开垦耕地周边按照农牧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新垦造耕地有机肥力。涉及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在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基础上,适度予以林地定额倾斜,加快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负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区)政府要指定职能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联络,明确工作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每半年将本地区上半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江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0750-3887675,邮箱:JMXMSY@163.COM)。 四、 工作程序 (一)摸底调查。以镇(街道)为单位,对行政区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养殖场(小区)名单、地址、种类、规模、废弃物综合利用、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等基本信息,分区分类建立基础数据库,做好全国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二)发出通告。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一县一方案”的工作要求,由各市(区)通过报纸、媒体、村务公告栏等新闻媒体发布各市(区)的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告知养殖场(小区)整改的时间进度及有关要求。 (三)明确责任。各市(区)要层级压实各镇(街道)、各社区、村委会责任,明确任务、时间和要求,落实治理责任;镇(或村委会)与养殖场(小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实行一场一策。 (四)信息公示。各镇(街道)要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整治路线图,时间表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示范推进。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场辐射引领作用,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督促辖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面对接种植消纳地,配足储液池(罐),明确消纳数量与计划,务必使消纳地具体到乡镇(街道)、村地块与种植类型,确保消纳落地,实现生态消纳。 (六)加强巡查。以镇(街道)或村为单位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七)绩效考核。按工作任务清单要求,由各市(区)政府组织对各镇(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市提交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度。江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五、 工作步骤 (一)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各市(区)将规模养殖场详细数据录入全国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将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详细数据录入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网址: HTTP:\/\/XMY.AGRI.CN\/WEBCLOUD\/LOGIN.ASPX 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S:\/\/APP.GDEP.GOV.CN\/LIVESTOCK (二)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印发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并抄送报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 (三)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1.各市(区)要召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会议,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以及座谈会动员、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形式,宣传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加大对基层农技人员沼液使用技术培训,加强对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宣传示范,加快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2.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建立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统一台账,一场一策,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镇(或村委会)与养殖场(小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 (四)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2%以上。 (五)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2%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六)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牧大县、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附件:1.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市(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主要参与部门 完成时限 1 做好畜禽养殖直联直报工作,组织填报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市农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底 2 做好畜禽养殖直联直报工作,组织填报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市环境保护局 市农业局 2018年2月底 3 各市(区)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底 4 一场一策,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镇(或村委会)与养殖场(小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 市农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底 5 各市(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2%以上。 各市(区)政府 2018年底 6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2%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各市(区)政府 2019年底 7 各市(区)至少建立一个畜禽养殖废弃物第三方处理中心,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 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政府 2020年底 8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牧大县、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各市(区)政府 2020年底 9 各市(区)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10 对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当要求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 市环境保护局 市农业局 2018-2020年 11 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监管,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放许可证。 市环境保护局 市农业局 2018-2020年 12 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别对畜禽养殖场生产备案工作和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内按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市农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13 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和认证。 市农业局 市质监局 2018-2020年 14 按照省级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 市农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15 指导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养殖污染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推进机制。 市农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16 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市(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 市农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17 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市(区)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 市农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18 各市(区)要组织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规划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 市农业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19 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 市农业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20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有机肥。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市发展改革局 2018-2020年 21 符合入网标准的生物天然气接入城市燃气管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开展畜禽养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 2018-2020年 22 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沼气用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 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供电局 2018-2020年 23 探索建立农牧循环生态养殖模式,以畜牧大县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市农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24 对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2018-2020年 25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 市农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26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和应用,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因场施策,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使用技术模式和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 市农业局 市科技局 市质监局 2018-2020年 27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制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做好林业用地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发展改革局 市农业局 2018-2020年 28 加大绿色发展理念、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宣传力度,畅通社会和舆论监督渠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农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附件2 市(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汇总表 市(区)(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品种 养殖场规模 养殖场数(户) 存栏数(头) 出栏数(头) 现已签订承诺书的养殖场数(户) 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的养殖场数(户) 粪污综合利用率(%) 生猪 年出栏≤49头 年出栏50-499头 年出栏500-1999头 年出栏≥2000头 蛋鸡 存栏≤199只 存栏200-1999只 存栏2000-9999只 存栏≥10000只 肉鸡 年出栏≤999只 年出栏1000-9999只 年出栏10000-39999只 年出栏≥40000只 肉牛 年出栏≤9头 年出栏10-49头 年出栏50-199头 年出栏≥200头 奶牛 存栏≤4头 存栏5-99头 存栏100-999头 存栏≥1000 羊 年出栏≤9头 年出栏10-99头 年出栏100-499头 年出栏≥500头 其他 合计 —— 说明:1.以纸质(或盖章后扫描件)或电子公文形式上报,传真:3887675,邮件:JMXMSY @163.COM。 2. 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的养殖场指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通过当地县级畜牧部门验收并依法进行环评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委托粪污处理中心全量收集处理的,有协议且正常运行的,可视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3.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指用于生产沼气、堆(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
Topics
agricultural polic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aste management
Metadata
文号 江府办函〔2018〕59号
Publisher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jiangmen
Date 2018-04-26 11:54:19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CMS Category 农业、林业、水利
References (6)
cent 国办发〔2017〕48号 formal
prov 粤办函〔2017〕73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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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named
prov 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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