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sidy medium 2023-02-03 17:51:43

Notice on the Extension of the Validity Period of the 'Futian District Public Petition Service Peace Volunteer Reward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Trial)'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福田区群众诉服务平安志愿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续期的通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福府办规〔2023〕2号 szft
This notice officially extends the validity of the Futian District's trial measures for rewarding peace volunteers who report and help resolve social conflicts for an additional five years, until January 20, 2028.
Document Text 2,733 characters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对《福田区群众诉求服务平安志愿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福府办规〔2022〕1号)续期5年,延续有效期至2028年1月20日,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福田区群众诉求服务平安志愿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激励平安志愿者参与平安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群众诉求服务的积极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和深圳市委政法委深圳市信访局《关于在全市推广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福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田辖区内平安志愿者发现、上报、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成效认定及相应奖励发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平安志愿者,是指参与平安福田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群众诉求服务工作,经各街道及区相关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在区委政法委备案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 第四条 区委政法委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全区平安志愿者奖励实施工作;各街道负责本辖区平安志愿者的工作成效认定、宣传发动、奖励核定及发放等工作。 第五条 区委统战部(民宗局)、福田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信访局、区建筑工务署、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协助做好本领域、本行业平安志愿者的宣传发动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平安志愿者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若当年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按有关程序向区财政申请划拨。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平安志愿者发现、上报、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线索或信息,经认定工作成效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奖励。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本办法奖励范围,社区网格员除外。 第八条 平安志愿者发现、上报、处理的线索或信息,包括涉及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经济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民政与应急、政法、军队事务、科技与信息产业、生态环境、文体旅游、党务政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其他领域的社会矛盾纠纷,以及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个人极端行为。 第九条 平安志愿者发现、上报、处理本办法第八条所涉及领域的线索或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上报的线索或信息内容事先未被区、街道、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或相关单位掌握。 (二)上报的线索或信息应经有关部门核查属实。 第十条 平安志愿者发现、上报、处理的有效线索或信息,根据事件类型、参与人数及平安志愿者发挥的作用,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5人以下社会矛盾纠纷有效线索或信息的,每条给予50元奖励。及时就地有效制止或消除的,增加奖励200元。 (二)发现并上报5人以上、30人以下社会矛盾纠纷有效线索或信息的,每条给予100元奖励。引导社会矛盾纠纷双方或多方群众至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增加200元奖励;及时就地有效制止或消除的,增加奖励500元。 (三)发现并上报30人以上、50人以下社会矛盾纠纷有效线索或信息的,每条给予200元奖励。引导社会矛盾纠纷双方或多方群众至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增加奖励300元;及时就地有效制止或消除的,增加奖励1000元。 (四)发现并上报50人以上社会矛盾纠纷有效隐患线索的,每条给予300元奖励。引导社会矛盾纠纷双方或多方群众至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增加奖励500元;及时就地有效制止或消除的,增加奖励2000元。 (五)发现并上报属于个人极端事件线索或信息的,每一起奖励1000元。 第十一条 奖励实施过程中特殊情形处理: (一)两人以上分别上报同一有效线索或信息的,奖励最先上报的平安志愿者;同一人多次上报同一有效线索或信息的,不予重复奖励。 (二)两人以上联名上报同一有效隐患线索或信息的,事件发生地点相同,奖励事项金额平均分配;事件发生地点不同,按规定均给予奖励; (三)同一人的发现、上报、处理行为既符合本办法的奖励规定,也符合其他单位奖励规定的,由最先收到线索或信息的单位予以奖励;其他部门已经予以奖励的,不予重复奖励。 第三章 奖励发放程序 第十二条 奖励确认及发放: (一)奖励申请可由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相关职能部门或符合奖励条件的平安志愿者提出,填写《福田区平安志愿者奖励金申请表》(以下简称“《奖励金申请表》”),在奖励事由附上30字以上文字表述,填写齐全事件时间、地点、人数、类别、处置方式、事件状态等信息,并附3—5张事件照片提交至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社区党委书记在24小时内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由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将《奖励金申请表》提交至街道群众诉求服务大厅。 (二)街道群众诉求服务大厅收到《奖励金申请表》后,提交给街道群众诉求服务大厅分管司法、维稳、信访的科室负责同志进行复核,复核工作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复核的,由街道群众诉求服务大厅将《奖励金申请表》提交至街道分管领导审批。 (三)街道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各街道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予以支付。 (四)每月30日,街道群众诉求服务大厅负责汇总当月奖励金发放情况,填写《福田区平安志愿者奖励汇总表》,报区委政法委备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平安志愿者使用虚假手段骗取奖金的,依法追回奖金,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严禁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人员,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隐患线索提供给平安志愿者以供其申报奖励,一经发现,除依法追回骗取的奖金外,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其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对平安志愿者上报的隐患线索,社区和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不得推诿、拖延。对不积极调查核实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经办人及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区直相关部门应大力配合。 第十五条 未经平安志愿者同意,透露其个人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及其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对不及时或未按本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福田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福田区平安志愿者奖励金申请表 2.福田区平安志愿者奖励汇总表
Topics
social governance volunteer incentives public security
Metadata
文号 福府办规〔2023〕2号
Publisher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Site szft
Date 2023-02-03 17:51:43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社会治理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Verification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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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5)
unkn 福府办规〔2022〕1号 formal
dist 福田区群众诉求服务平安志愿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named
dist 关于在全市推广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的实施意见 named
prov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named
unkn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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