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high 2018-11-23 11:17:37

Notice of the Jiang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n Comprehensively Addressing the Problem of Wage Arrears in Jiangmen City'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全面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函〔2018〕202号 jiangmen
This document issues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to comprehensively address wage arrears, particularly in the construction sector, establishing targets and specific measures such as labor contract management, real-name systems, segregated wage accounts, and wage deposit schemes.
Document Text 5,129 characters
江府办函〔2018〕20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解决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信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建管中心,市税务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江门市全面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4日 江门市全面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8〕119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67号)文件精神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全面治理我市拖欠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形成组织领导有力、责任分工明确、制度措施健全、监管落实到位的治理格局。到2019年底,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实行实名制管理、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各项长效措施基本实行全覆盖,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二、工作要求(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务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上岗作业的管理制度,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的,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征信系统。(二)实行建设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督促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专门劳资管理人员,编制施工现场作业务工人员(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人员)用工台账,记录进场施工务工人员身份、考勤和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务工人员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施工企业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数据共享。(三)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确保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务工人员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开户银行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分账管理协议监管机制,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开户银行发现工程项目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责令开户企业及时补足。(四)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明确收缴部门、缴纳比例、动用条件和退还办法等。实现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对在江门市行政区域三年内未发生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施工企业可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施工企业要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对未缴清工资保证金的在建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责令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限期缴清。加强保证金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违规动用保证金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五)推行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代发工资。推动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务工人员工资,结合实际探索将社会保障卡作为银行代发工资的主要渠道。督促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务工人员办理工资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按月考核务工人员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经务工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由银行直接将工资划入务工人员个人账户。鼓励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务工人员工资。探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联动预警机制,银行及时预警通报工资发放异常的企业信息,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预警企业重点检查并纠正拖欠工资行为。(六)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建设。落实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欠薪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息。予以行政处罚信息要在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通报相关部门,纳入发展改革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企业失信行为工作机制,根据《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工商、税务、银行、总工会等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供应用地、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七)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和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八)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九)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务工人员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务工人员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十)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确标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确标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确标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十一)完善欠薪风险预警机制。全面落实《广东省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办法》和《江门市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实施细则》,各市(区)、镇(街道)要全面建立健全风险预警防范工作机制,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体系建设,充实基层协管力量,强化日常监管,将容易发生欠薪的工程建设、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行业、淘汰过剩产能行业企业和以往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范围,落实监管责任和工作措施,切实将欠薪等隐患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十二)依法严肃查处拖欠工资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举报投诉和全市联动处理机制,依法快速受理和查处欠薪等违法案件。加大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打击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恶意欠薪转移资产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有效预防和及早发现转移财产等行为,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或者引导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一律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十三)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积极推进仲裁办案方式改革,推进要素式办案,建立健全诉调、调裁、裁审衔接机制,优化仲裁程序,提升案件处理效率,多元化解劳资纠纷。对涉及务工人员工资争议案件,要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原则,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依法作出终局裁决;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因拖欠劳动报酬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引导劳动者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十四)妥善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各市(区)维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会等部门单位要根据《江门市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完善属地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或短时间难以解决被欠薪资金的,必要时依法依规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激化。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依法打击以讨薪为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五)加强法律宣传和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务工人员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务工人员上岗培训重要内容。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依法曝光典型案件,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保障措施(一)落实属地责任。解决务工人员工资拖欠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区)、镇(街道)对本地区保障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调解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问题,要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相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市、县(市、区)要建立督查制度,对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做好保障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本级保障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执法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分账、工资支付保证金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对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企业一律不颁发新项目施工许可;对层层转包造成欠薪的企业,禁止其在江门行政区域内承包工程。发展改革部门对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对政府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地区一律不再批准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公安机关负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查,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参与处置劳资纠纷群体事件。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以及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商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做好企业因重大生产经营变动、淘汰过剩产能等引发拖欠工资的风险评估,并提前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企业妥善解决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案(事)件。人民银行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总工会负责组织搭建企业与异地务工人员协商平台,组织务工人员依法和企业平等协商,引导务工人员依法理性维权。工商联、企联负责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帮助经营者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市(区)要建立健全保障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责任清单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各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保障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中发现领导不力、监管不严、配合不实、处置不当和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的,要及时介入,通报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市、县(市、区)将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作为综治考评内容,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对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恶性案(事)件或极端事件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
Topics
labor rights wage arrears construction industry
Metadata
文号 江府办函〔2018〕202号
Publisher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jiangmen
Date 2018-11-23 11:17:37
Category regulation
Policy Area 劳动保障、工资支付
CMS Category 劳动、人事、监察
References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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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粤府办〔2016〕1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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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粤办函〔2018〕11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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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江府办函〔2018〕67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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