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24-03-25 10:07:18

Not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Transportation Bureau on Conducting the 2024 Waterway Transport and Auxiliary Industry Verification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4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jtys
This notice from the Shenzhen Municipal Transportation Bureau organizes and implements the 2024 annual verification of waterway transport and auxiliary industry enterprises operating in Shenzhen, specifying the scope, timeline, content, and required documentation for the compliance check.
Document Text 3,523 characters
各辖区管理局,各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企业: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通知》(粤交水运字〔2024〕11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水路运输及辅助业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取得经营资格或进行备案的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人(包括国内水路运输、国际水路运输、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人经营船舶的营运资格。 二、核查时间 受理材料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三、核查内容 (一)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人。认真检查企业资质保持情况、备案情况、经营状况、违规违章记录等,重点关注危险品船、客船运输、脱管企业和船舶等重点领域,聚焦海务人员、机务人员、高级船员配备和履职情况、自有运力配备、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等重点环节。深入整治“挂靠”“代而不管”“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 (二)水路运输辅助业(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人。重点核查备案情况。 (三)国际、内地与港澳间船舶运输经营人。通过进行座谈、检查工作日志,检查自有船舶资历等方式,重点检查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履职情况和自有运力配备情况(包括自有和控制的五星红旗船舶和方便旗船舶);2023年度经营者及其营运船舶的经营状况以及违规违章记录;国际船舶运输企业是否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国际及港澳航运业务-国际统计业务上报-海上国际运输业统计调查制度)填报相关统计信息。 四、办理核查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参加此次核查的企业,核查工作中需提交的《核查报告书》和表格,可在我局网站(https:\/\/jtys.sz.gov.cn\/通知公告)附件中下载。 (一)水路运输经营人及其所属运输船舶。 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4年度核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核查报告书》,见附件3,包括附件3中附表1、2、3,填写说明详见附件4)2份; 2.《辖区内经营者情况汇总表》(附件5)1份; 3.《辖区内所属营运船舶情况汇总表》(附件6)1份; 4.《辖区内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汇总表》(附件8)1份,外商投资企业填报; 5.经营情况报告(2023年度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行业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1份; (二)船舶管理业务经营人及其代管船舶。 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4年度核查报告书》(附件3,包括附件3中附表3,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2份; 2.经营情况报告(2023年度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行业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1份; (三)水路运输辅助业(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人。 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4年度核查报告书》(附件3,填写说明详见附件4)2份;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企业备案表》1份; 3.经营情况报告(2023年度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有违法、违规经营、超出代理业务范围行为)1份; (四)国际、内地与港澳间船舶运输经营人。 1.《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年度核查报告书(2024年)》(附件9)2份; 2.《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营运船舶情况表》(自有、控股和光租的方便旗船应纳入船舶统计口径,不统计期租船舶,附件11)1份; 3.经营资格证明材料或备案记录材料1份; 4.提单1份; 5.自有船舶配备证明材料1份; 6.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1份; 7.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材料1份; 五、核查程序 (一)本次核查采取“线上审核+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企业通过现场核查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人无需登录该系统),登录“广东省水运监管子系统”(网址:http:\/\/210.76.77.102:188\/syxxw\/#\/home,以下简称“水运系统”),录入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4年度核查报告书、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年度核查报告书及各板块经营人要求提供的相关附件等材料。负责核查的辖区管理局在线对企业年度核查资料进行初审,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在“水运系统”中对《核查报告书》签署核查结果,并加盖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电子印章,《核查报告书》最终结果可在“水运系统”下载打印。 (二)对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相关辖区管理局要逐家企业核查后填写《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2024年专项核查情况表》(海务机务管理工作委托代管的水路运输经营者也要排查);对国际及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相关辖区管理局要逐家企业核查后填写《国际、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2024年专项核查情况表》。 (三)对现场核查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或有营运船舶不符合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辖区管理局应在《核查报告书》附表3中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并按照规定书面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对不满足条件(整改后仍不合格)、拒不接受核查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对联系不上且下达整改通知无效的经营者,报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按规定撤销其经营许可。 (四)如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资质要求(包括无自有运力或自有船舶证书过期以及未按要求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辖区管理局应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六、随机抽查 根据本次年度核查工作部署,省交通运输厅定于2024年3月中旬—4月下旬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抽查从事国际及港澳客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和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企业。请相关辖区管理局督促企业做好备查准备。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本次年度核查,各辖区管理局要清醒认识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广州南沙“2·22”船舶碰撞桥梁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聚焦经营“四类重点船舶”的航运企业,尤其是涉夜游船、电动船经营等重点领域,紧盯商渔船碰撞、船舶碰撞桥梁、长期停航营运船舶锚泊安全、危险品船舶超范围经营、内河船涉海经营等重大风险,坚决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督促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抓好核查中发现问题后的整改工作,对存在问题的经营者、船舶实施清单管理,整改复核后逐一销号;对不满足条件(整改后仍不合格)、拒不接受核查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联系不上且下达整改通知无效的经营者,报港航管理处按规定撤销其经营许可,并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管理。 (三)辖区管理局应切实做到辖区内水路运输企业及营运船舶、船舶管理企业、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企业核查全覆盖。并督促企业积极更新完善“水运系统”,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对国内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企业应按照“双随机”检查方案中的企业名录核对“水运系统”信息,确保企业信息有效。 (四)各辖区管理局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水运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的分类报送,核查工作总结(包括年度核查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核查情况、工作成效、发现问题整改及处罚情况等内容)和相关附件(见附件5、6、7、8、11、12、13)于2024年5月3日前通过OA报送我局,核查不合格的企业情况和有关汇总数据较上一年变化率超5%的应在报告中说明。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2024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2.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2024年专项核查情况表 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4年度核查报告书 4.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2024年度核查报告书填写说明 5.辖区内经营者情况汇总表 6.辖区内所属营运船舶情况汇总表 7.2024年度核查情况汇总表 8.辖区内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汇总表 9.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年度核查报告书(2024年) 10.国际、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2024年专项核查情况表 11.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营运船舶情况表 12.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核查情况表 13.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者营运船舶汇总分析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3月25日
Topics
transportation regulation maritime industry compliance
Metadata
Publisher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Site jtys
Date 2024-03-25 10:07:18
Category administrative
Policy Area 交通运输
CMS Category 通知公告
References (2)
unkn 粤交水运字〔2024〕11号 formal
prov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等工作...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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