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low
2024-06-21 15:19:54
Announcement on Soliciting Service Providers for Electronic Seal Digital Certificate Services for Commercial Entities in Dapeng New District, Shenzhen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征集为大鹏新区商事主体提供电子印章数字证书服务提供商的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szdp
This document solicits qualified service providers to supply one-year digital certificate services for electronic seals to commercial entities in Dapeng New District, aiming to enhance government service convenience and optimize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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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7 characters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障辖区商事主体电子印章服务的可持续开展,我局将开展为大鹏新区商事主体提供电子印章数字证书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的征集工作,并就此发布征集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一)自全市统一电子印章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印章平台)正式上线使用之日起,在本辖区首次领取电子印章的商事主体,以及因持有电子印章到期而续期领用的商事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服务商负责为申请人提供一套四枚电子印章(包括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负责人章)数字证书服务,服务期1年。具体服务内容为:负责提供以移动终端(手机)作为签名设备,以云服务应用模式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电子文件的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具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证书申请、证书更新、证书补办(包括丢失和载体损坏)、证书变更、证书注销、证书更改密码等。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接口应符合GM\/T 0019—2012《通用密码服务接口规范》、GM\/T 0020—2012《证书应用综合服务接口规范》等密码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服务商的数字证书应符合国家规范,支持证书标准为X.509 V3和国密相关标准。应支持国家密码主管部门要求的SM2\/SM3国产算法,符合国家的商用密码政策,具备合法销售资质的商用密码产品。 (三)服务商应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通过的密码算法和设备,证书格式可通过证书模板管理灵活定制,能签发出各种类型的数字证书,每类证书的签发格式可灵活配置,支持批量申请、批量制证。 (四)服务商的证书系统技术参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1.单张证书签发或更新的速度:小于300毫秒; 2.证书签发服务性能:2000张\/秒(SM2证书); 3.服务稳定性要求:99.99%(即每签发10000张证书,至多只可能存在1次失败的可能性); 4.CA机房具有异地灾备及应急方案,保证证书相关业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服务商自身原因而中断。 (五)服务商的数字证书签发系统符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级别要求。 (六)服务商应符合《深圳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通过《深圳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技术指南》符合性检测。 (七)服务商应根据DB4403\/T 383-2023《电子印章》的要求,实现与电子印章平台的实时无缝对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承担在与电子印章平台对接过程中所产生的改造费用。在提供服务期间如有调整接口的需求,需按要求免费进行相应的调整。 (八)服务商的数字证书服务平台操作应具有易操作性和友好性,可处理复杂多变的业务规则变化、业务需求变更等;应能够通过对数字证书的日常监测、故障处理和应急响应等维护工作,确保数字证书始终保持安全、稳定状态。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商需提供7*24小时售后技术支持电话,响应处理用户的咨询、故障。 (二)服务商在售后服务热线的电话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提供专职售后服务工程师进行远程协助。 (三)对于严重或紧急问题,服务商在2小时内派遣专职售后服务工程师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四)服务商对经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的文件提供有效性验证,并可在用户发生纠纷时协助出具书面纸质验证报告,帮助其证明签名有效性。 (五)服务商提供验证接口可对经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的文件进行相关验证,如证书信息查询、有效期等。 (六)如用户因经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的文件而发生纠纷,服务商需要根据申请出具书面数字证书签名验证报告。 (七)若在服务过程中因未达到主管单位要求退出服务或因自身原因中途终止服务的,服务商仍需继续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并配合其他服务商完成已有客户的交接。 四、申请时间 此次征集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非申报期内提交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申请资格 (一)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放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三)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发放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并进入其发布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目录》; (四)提供的数字证书签发平台应用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发放的《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 (五)已开设对公账户且账户正常使用; (六)各服务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七)参与本项目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八)服务商如为外地公司,应具有一定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和服务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在深圳有服务网点。 六、申请材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复印件; (三)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基本信息证明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表(详见附件)。 七、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在本次征集期间的工作日内将纸质申请材料(盖公章)递交到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4办公室。 联系人:叶先生 咨询电话:0755-28336547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4办公室 附件:申请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4年6月24日
Topics
digital government
electronic signatures
business services
Metadata
| Publisher |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
| Site | szdp |
| Date | 2024-06-21 15:19:54 |
| Category | administrative |
| Policy Area | 政务服务数字化 |
| CMS Category | 通知公告 |
| Keywords | 电子印章;数字证书服务;提供商;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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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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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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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技术指南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深圳市密码管理局关于公布通过《深圳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技术指南》符合性检测的电子认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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