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24-11-18 14:46:48

Notice of Shenzh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Bureau on Carrying Out the Evaluation of Municipal Key Laboratories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stic
This notice launches an evaluation of Shenzhen's municipal key laboratories established in 2019 or earlier, assessing their performance from 2021-2023 based on contributions, research, talent, and management, with results determining funding support and qualification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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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建设主体持续加强市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聚资源、出成果,进一步提升发展能级,发挥对我市科技创新的平台支撑作用,根据深圳市重点实验室有关管理要求,现启动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9年(含)以前立项设立的市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未通过组建验收的,以及已升级为省重点实验室或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市重点实验室不参加本次评估。 二、评估时间基准 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以该时间范围内市重点实验室开展的相关活动及成效等信息为评估基础。 三、评估思路 依据市重点实验室有关管理要求及评估工作相关要求,从成果贡献、科研项目、人才队伍、运行管理、依托单位投入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多元体系,分类评估 坚持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成果评价导向,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等多元价值维度评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根据依托单位性质不同,按照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和企业进行分组分类评价。 (二)破除“四唯”,突出实效 多角度、多渠道采集关键事实和数据开展定量分析,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支撑定性评价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定量+定性”全面客观评价。破除“四唯”,构建突出创新质量、贡献和影响的代表性成果评价体系,注重对成果价值、水平和影响等方面的评价。 (三)诊治结合,以评促建 通过评估摸清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推动市重点实验室创新效能提升。 四、评估内容 重点聚焦成果贡献、科研能力、人才队伍、运行管理、依托单位投入等方面,综合评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 (一)成果贡献。各市重点实验室自主推荐评估时间基准内的3项标志性建设成果,由评估专家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等多元价值角度予以评估。 (二)科研能力。从承担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企业横向科研项目等方面评估科研竞争能力。 (三)队伍建设。从团队建设、人才引培等方面评估人才队伍建设成效。 (四)运行管理。从组织管理、条件保障与开放共享、创新监测方面评估日常建设的规范性。 (五)依托单位投入。从依托单位对实验室场地、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持续投入情况进行评估。 五、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分为网络评估和会议评估两个阶段。第一轮为网络评估,结合评估结果确定进入第二轮会议评估阶段的名单。会议评估采取集中答辩的方式进行。 六、评估结果及运用 评估结果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结合两轮评估情况确定各参评对象评估结果等级。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按相关政策给予评估奖励补助;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不提供财政经费奖励补助;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进行整改,整改期满评估结果仍不合格的,撤销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七、申报方式 参评单位在网上填报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选择“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栏目在线填报评估申请书,并上传上述评估材料的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参评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未有该系统账号的单位,请先行在系统进行注册。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00~12月9日16:00。 八、有关事项 1.请各参评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认真组织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与评估有关的全部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存在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将按科研诚信有关要求执行。 2.拟申请主动撤销市重点实验室资格的,或存在已升级为省重点实验室或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不参与本次评估情形的市重点实验室,请于2024年12月9日16:00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除上述情形外,未按期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的市重点实验室,直接纳入评估“不合格”等级。 3.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与其他市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实验室代表性成果必须为本次评估数据有效时间内由实验室固定人员取得、且与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不得占用、包装与实验室无关单位和个人的成果。 4.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对实验室固定人员科研诚信行为进行检测,存在一般或严重失信行为人的予以适当扣分。 九、联系方式 本次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委托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实施。 (一)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评估业务咨询):020-83163391、83163476。 (二)深圳市科技业务系统技术支持:0755-86576088、0755-86576087。 (三)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科研机构管理处:0755-88101375、0755-88101656。 附件: 1.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名单 2.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运行情况评估申请书(院校类和医院类)模板 3.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运行情况评估申请书(企业类)模板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4年11月18日
Topic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laboratory evaluation
Metadata
Publisher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Site stic
Date 2024-11-18 14:46:48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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