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view medium 2024-11-25 10:15:45

Transcript of Online Interview on Safeguarding Social Insurance Fund Security

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在线访谈实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rss
This is a government-hosted public education interview explaining the risks and legal consequences of fraudulent social insurance enrollment practices, such as fictitious labor relationships and illegal back payments, and citing relevant local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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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社保基金为人民,基金安全人人护。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今天的社保讲堂,今天要为大家科普的是关于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相关知识。社会保险基金涵盖了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与我们的生、老、病、死都息息相关,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活命钱”,是老百姓生活的最低保障。近年来社保基金规模不断增大,基金监管难度也在不断提高,欺诈骗保案例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的利益。 今天邀请到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讲师陈晓娜为大家答疑解惑相关政策。下面,有请晓娜为我们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让我们共同敲响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警钟,明确认识到哪些是社保基金安全不可触碰的红线。 陈晓娜:社保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例如落户、购房、车牌摇号、学位等等都与社保有着密切的联系。正因为越来越多人意识到社保的重要性,不法分子也瞄准了这一点,编造各类谎言骗取群众的资金。大家一定要注意,千万别相信一些网站、短视频上宣称的“低成本参保”“无门槛一次性补缴,即办即可退休”这些话!挂靠参保,虚构参保条件参保,伪造证明材料补缴,异地违法违规补缴转入等都是违法违规的行为,大家可千万不能做! 在这里首先要给大家郑重提醒,违规参保、补缴社保不管对于个人还是单位而言,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 主持人:能给我们具体讲讲,“挂靠”参保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吗? 陈晓娜:首先是个人权益无法保障,由于与挂靠公司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所缴纳的社保基数等信息可能是虚构的,很有可能会影响个人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是根本无法享受这些待遇。第二是存在财产安全风险,不法公司可能以社保“代缴”“挂靠”为幌子进行诈骗,出具虚假缴费凭证,最终卷款跑路,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再者是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参保缴费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因此挂靠参保、违规补缴的时候就不可避免需要将参保人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公司,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安全隐患。除此之外,还会影响个人征信及面临联合惩戒,违规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将可能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受到多部门的联合惩戒。最后是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违规挂靠社保可能面临高额的行政处罚和法律风险。而一经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将会予以社会公示,对于用人单位申请相关补贴、享受优惠政策方面可能存在负面影响。 主持人:能给网友们科普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吗? 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或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其行为无效。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按照原缴费渠道予以退还。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违规人数每人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将用人单位的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通过以上讲解,相信大家已经对基金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欢迎各位小伙伴踊跃提问! 问题1:给我们具体介绍下,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违规补缴的真实案例吗? 陈晓娜:2022年1月,社保部门在审核某人力资源公司职工退休申请档案资料时发现,李某某涉嫌挂靠参保,试图以企业职工身份办理退休,社保部门随即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稽核检查。经查,李某某等3人与用人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人力资源公司伪造资料,虚构劳动关系违规为相关人员办理了企业职工参保手续。核查过程中,相关人员无法提供其劳动关系真实存在的佐证资料。社保部门随即对其退休申请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清退其违规参保缴费记录,同时对该人力资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社会公示。 问题2: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除了参保人主动、自愿去实施的情形之外,是不是也存在参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挂靠在无劳动关系单位的情形呀? 陈晓娜:有的,下面的这个案例就是如此。市民王某在查询自己的社保记录时发现,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存在一段莫名其妙的参保记录。参保单位是某建筑公司,但他本人与这家建筑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于是王某就将情况反映到了社保部门,社保部门随即开展调查工作。经过调查核实,王某持有某资格证,某建筑公司为了使其满足投标条件,通过中介公司非法获取了王某的个人信息,伪造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为王某参保缴费。社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某建筑公司为王某缴交的社会保险作了退费处理,另外对某建筑公司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这一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 主持人:明白了,看来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更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此也告知各位,不要想钻法律的空子。 陈晓娜:是这样的,让我们来看一个违规补缴的案例。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地位于A区,按属地原则或从业务办理便捷的角度出发,前往社保A分局办理补缴业务本应是最佳选择,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在2024年3月8日向社保B分局提交了材料,申请为詹某补缴社会保险。业务审核未通过后,刘某于3月19日向社保C分局申请为詹某补缴社会保险,仍未通过后又于3月28日向社保D分局申请为詹某补缴社会保险。社保D分局工作人员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发现该笔业务存在多次提交记录,高度可疑,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核查,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詹某不存在劳动关系,法定代表人刘某通过第三人伪造詹某工资银行流水并为其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保局对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处罚信息进行社会公示。这个案例也在告诫大家,不要抱着去“试一试”“碰运气”的心态去做这些社保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社保法律法规、依法参保补缴才是正道。 问题3:我是一个自由职业者或者我不巧被公司辞退了,我不想自己的社保断缴,我应该怎么参保呢? 陈晓娜:我来解答一下这个问题,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早就已经放开了户籍限制,在深就业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参加特定人员工伤保险!实际上,企业参保和个人参保在待遇上并无本质区别,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与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等因素有关,与参保方式无直接关联。所以,千万不要听信网络上黑中介的误导去选择挂靠参保,不但要多掏中介费、代办费,还有可能涉嫌违法!灵活就业参保的途径有三个,大家可以选择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点击进入“个人社保网上服务”申请办理,也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社保”进入“掌上办”页面申请办理,或者是线下操作,也就是去到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机或人工窗口申请办理。 主持人:通过刚刚的讲解,相信大家对依法依规参保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参保需要依法依规,同样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也需要严格遵守社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该领的钱不可动了贪念,更不能伸手!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实施欺诈骗保行为。说到欺诈骗保,大家可千万别觉得离自己很遥远。其实生活一些看起来感觉像是薅羊毛、贪小便宜的行为,就已经是欺诈骗保行为了。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可不是什么“羊毛”都能“薅”!骗取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到头来,不仅“羊毛”没“薅”成,还会面临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4:什么情形属于违规违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呢?实施了这些违法行为又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陈晓娜:常见的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主要有以下六种,1.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2.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3.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如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死亡后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4.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5.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6.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问题5:有哪些行为属于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吗? 陈晓娜:如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违规领取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重新再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等情况下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丧失领取资格(如就业、参军、再婚、收养、死亡的)继续领取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 问题6:隐瞒丧失领取条件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相关处罚的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陈晓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不仅要将所骗取的款项予以退回,还会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大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如果达到一定金额,就不仅仅是退钱以及罚款这么简单的了,而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深圳,诈骗数额达到6000元的,即构成诈骗罪,将要以诈骗罪进行定罪处罚。 问题7:可以就上面行为,举几个我们查处的例子吗?让网友更好认识到欺诈骗保违规违法的行为处罚。 陈晓娜:让我们来看几个关于欺诈骗保的真实案例。这个是关于提供假材料申请工伤认定的案例。2020年10月,唐某花费1000元,教唆一名手指受伤的男子使用唐某的身份信息到医院开具病历和诊断证明,还伪造了因工受伤等一系列证明材料。11月,唐某为了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向某市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了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放射科报告单、考勤证明等申请认定材料。社保部门审查材料发现异常,立即展开了调查工作。2021年3月,社保部门对唐某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将其移送公安机关;4月,某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核算,如果这次工伤认定成功,将需要支付唐某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76300元。某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唐某已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基于其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2021年8月9日,某人民法院判定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问题8:请介绍下有关冒领死亡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案例。 陈晓娜:2016年某社保局在开展内控稽核检查时,通过与民政部门的数据对碰,发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程某B已于2012年1月死亡。经查实,程某B于2012年1月17日死亡后,其儿子程某A每年通过某公司谎报办理程某B的纸质生存认证手续,冒领了程某B的2012年2月至2016年6月期间的养老金共计11.75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部追回。2021年1月13日,人民法院判处:程某A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问题9:刚刚我们讲到违规补缴的知识点,那是不是也会涉及伪造虚假材料进行补缴的情况? 陈晓娜:是的。一起看看这个伪造个人档案资料办理一次性补缴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案例,2021年1月,某市社保局根据审计线索发现,李某、揭某伪造身份证以及劳动关系材料等个人档案资料办理一次性补缴并提前退休。经查,李某、揭某两人办理社保业务使用的身份证号码与公安户籍系统登记的号码不一致,在参保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也与提交补缴的档案材料不一致。李某、揭某两人是通过给他人“好处费”的方式,冒充“早期离开农垦企业人员”的身份,办理早期离开农垦企业人员一次性补缴,李某共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18.45万元;揭某共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13.32万元。涉案基金31.77万元已全部追回。某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主持人:这个案例真的非常具有震慑力。那我也了解到,市社保局近期严厉查办了一批中介人员组织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案件。可以为大家介绍下吗? 陈晓娜:2020年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经法院审理查明,一些不法分子招揽参保人虚构劳动关系,在深圳市办理参保后虚假解除劳动关系,骗取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非法获利数万元,现已陆续被判处刑罚。 我选取了其中的两个案件来跟大家进行讲解。2020年4月,黄某真通过经营社保咨询业务,得知深圳某诊所的社保账户和密码。2020年底,黄某真通过发布朋友圈及委托中介等方式,找到有意愿的申领人,获取其身份信息、社保账户等资料,再将申领人的社保调入深圳某诊所进行参保,随即又以非自愿离职的方式将申领人的社保调出停保,再以申领人身份向深圳社保部门申领失业保险金,将失业保险金骗取至申领人的失业保险待遇账户,黄某真再从中收取20%的费用。涉案期间,黄某真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手段为62名人员骗取失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约79万元,非法获利约人民币3万元。2023年12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09刑初1290号判决:黄某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21年10月及2022年4月,杨某分别注册了深圳市金智杰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坚宇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寻找合适人选作为申领人并添加微信,让申领人提供身份信息、社保账户、银行卡等资料,由杨某将申领人相关信息调入上述两家公司的社保账户后,再以非本人意愿离职的方式调出,从而满足申请失业保险金条件,引导申领人成功申请失业保险金,杨某从中收取400到600元不等的手续费。涉案期间,杨某通过上述违法手段共为547名人员骗取失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500多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9万元。2024年4月25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09刑初190号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问题10:为什么非法获利只是几万元,但是判处的刑罚却这么重呢? 陈晓娜:组织骗保的,是按照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总额计算涉案金额并定罪量刑的。前面两个案例里的违法中介人员虽然非法获利只是万元,但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金额特别巨大,所以均被依法判处十年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见,中介人员组织骗取失业金,后果严重,贪了小利,却换来重刑!在这里还要再次提醒大家,请勿通过中介人员办理参保和申领社会保险待遇。广大企业也要妥善保管好本企业的社保账户和密码,严防被他人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恶意骗取、死亡冒领、重复领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均是违法行为!如有发现欺诈骗保行为,请大家及时向我们举报。举报的方式有两种,您可通过拨打电话12345或向屏幕上的这个邮箱地址发送邮件进行举报。让我们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每一位参保人的公平权益。 问题11:网上很多视频、文章都在讲解社保知识,这些知识是对的吗?请问深圳社保局有没有某音、某书账号? 陈晓娜:官方账号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深圳社保”“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任何社保政策、社保知识,请大家以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为准,千万不要轻信非官方渠道的信息。也希望大家能够积极阅读我们所发布的内容,认真学习各类社保知识。 主持人: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规范社保活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当好社保基金安全的“宣传员”和“监督员”,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主持人: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踊跃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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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insurance fund security fraud pre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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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4-11-25 10: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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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Area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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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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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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