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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0:03:30
Notice of the Shenzhen Municipal Justice Bureau on the Hearing Report for the 'Proposal on Classification Standards for Basic Indicators of Rule of Law City Construction (Draft for Comments)'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法治城市建设基础指标分类标准建议书(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的通告
深圳市司法局
sf
This document is the official hearing report summarizing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held by the Shenzhen Municipal Justice Bureau to gather feedback on the draft classification standards for basic indicators used to evalua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rule of law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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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8 characters
为推进法治城市建设量化评价标准体系建设,深圳市司法局于2024年11月29日在天平大厦21楼会议室举行了《法治城市建设基础指标分类标准建议书(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针对《法治城市建设基础指标分类标准建议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建议书》)有关内容、制定依据和有关背景,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参加人报名及参会情况 深圳市司法局于2024年10月24日门户网站发布深圳市司法局关于举行《法治城市建设基础指标分类标准建议书(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就听证议题、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方法等事项进行公布和说明,附《建议书》及起草说明。根据听证报名情况,深圳市司法局确定了11名来自不同行业、领域的听证参加人。2024年11月13日发布公告,公布听证参加人员名单;2024年11月21日向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等听证会议程及会议材料;2024年11月29日10时,听证会如期在深圳市天平大厦市司法局21楼会议室召开,9名听证参加人到场并发表了听证意见,其中,有两名听证代表因行程冲突未到场。具体参会人员名单为: 听证主持人:许良耿,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 书 记 员:吴雪婷,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工作人员 部门陈述人:吴楚默,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三级主任科员 听证参加人:廖季飞、李金泽、黄洁贞、闵之伟、郭彦威、张瑜、胡欣汝、陈秋竹、朱彦奇等9人。 缺 席:李艳青、古伊琪等2人。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观点 (一)廖季飞(深圳市大数据研究院):建议在表5法治社会建设基础指标,删除二级分类“调解工作”部分人员保障相关指标,人员保障相关指标应纳入到表6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基础指标,二级分类“法律服务队伍”里面。 (二)李金泽(深圳市现代法商研究院):1.现有一级、二级指标仍较为宏观,建议细化三四级分类;2.现一级指标中的市政府规章,从主体方面来讲,建议放到法治政府建设中;3.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建议增加法治信息化建设保障具体情况。 (三)黄洁贞(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建议表4司法体系建设基础指标,在二级分类“法院工作”部分增加关于“行政诉讼”的相关指标。 (四)闵之伟(深圳市盐田区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建议表4司法体系建设基础指标,在二级分类“法院工作”部分增加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指标,与“检察工作”部分保持一致。 (五)郭彦威(深圳市企业合规协会):建议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增加“企业合规”的专门分类,并增加相关指标。 (六)张瑜(杭州漠坦尼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建议在一级分类“司法体系建设”部分增加“公安刑事司法”的二级分类,分析公安部门不予立案决定、复议复核决定被撤销等情况。 (七)胡欣汝(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建议二级分类增加“律师工作”这一分类纬度,律师工作涉及内容较多,在司法体系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保障体系建设这些地方都有所体现,可以分析律所规模、队伍情况等指标。 (八)陈秋竹(深圳法治促进服务中心):1.建议一级分类增加“涉外法治建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涉外法治建设作为深圳一项比较有特色的工作,建议补充进来;2.表4二级分类说明提到“市区两级法院”,建议修改为“市中级法院及相关基层法院”,补充专门职能法院相关内容。 (九)朱彦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建议在一级分类“法治专门队伍”部分增加人大、政府等法治专门队伍相关指标。 三、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及处理建议 关于意见(一):采纳“建议在表5法治社会建设基础指标,删除二级分类“调解工作”部分人员保障相关指标,人员保障相关指标应纳入到表6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基础指标,二级分类“法律服务队伍”里面。” 关于意见(二):该建议书目前仅有一级、二级指标,后续会继续细化三四级分类;本套指标体系与“依法治市”的思路有别,侧重居民视角对法治工作的主体感受,不宜将“市政府规章”放至“法治政府”大类下;在充分调研该类指标的现有实施状况及可行性后,再行考虑是否采纳“建议在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的一级分类下,增设与法治信息化建设、法治经费保障等相关指标。” 关于意见(三):采纳“建议表4司法体系建设基础指标,在二级分类“法院工作”部分增加关于“行政诉讼”的相关指标。” 关于意见(四):采纳“建议表4司法体系建设基础指标,在二级分类“法院工作”部分增加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指标,与“检察工作”部分保持一致。” 关于意见(五):“企业合规”作为营商环境的法治化保障的重要指标,列入了法治城市建设分析指标,故在本套基础指标分类标准中不考虑纳入。 关于意见(六):采纳在一级分类“司法体系建设”部分增加“公安刑事司法”二级分类的建议。 关于意见(七):二级分类增加“律师工作”这一分类纬度,根据现有数据采集情况,相关数据采集难度较大,无法形成有效分析,可以根据后续数据获取的可能性再行增加。 关于意见(八):涉外法治工作作为深圳法治工作的特色,将作为分析指标单独列出。本分类标准是对基础指标的分类,故暂不考虑补充。采纳“表4二级分类说明修改为“市中级法院及相关基层法院”。 关于意见(九):“建议在一级分类“法治专门队伍”部分增加人大、政府等法治专门队伍相关指标。” 特此通告。 附件:听证笔录深圳市司法局2024年12月9日
Topics
rule of law
governance
urban development
Metadata
| Publisher | 深圳市司法局 |
| Site | sf |
| Date | 2024-12-09 10:03:30 |
| Category | other |
| Policy Area | 法治建设 |
| CMS Category | 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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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4)
| muni 《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 | ll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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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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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ni 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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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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