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um
2025-01-14 11:09:59
Notice on Accepting Applications for Allocation of Subsidized Rental Housing to Units in Dapeng New District (First Batch of 2025)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大鹏新区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2025年第一批次)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szdp
This notice announces the opening of applications for the first batch of 2025, allocating 1,253 subsidized rental housing units from 16 projects to eligible enterprises and organizations registered in Dapeng New District, with priority given to key enterprises.
Document Text
4,224 characters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现面向大鹏新区单位定向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批次配租16个项目,共计1253套房源,项目具体位置、户型、面积等详细内容见房源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配租对象 (一)重点企业:新区重点、骨干企业和区级挂点服务企业等单位,由相关产业管理部门和发展财政主管部门认定(详见附件2)。 (二)一般挂点服务企业:由相关产业管理部门和发展财政主管部门认定(详见附件2)。 (三)科研机构、其他企业及非企业组织:申请单位工商注册地或税务登记地应当在大鹏新区。 本批次房源优先面向(一)配租,其次再向(二)(三)群体配租。有因使用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约行为被处罚、未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或有欠租历史不良行为的,本批次不予受理其住房申请。 三、申请条件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确定的入住人须为本单位职工,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与单位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四)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五)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相关条件(详见附件3); (六)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配租面积标准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年满十八周岁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一)单身居民可承租单身公寓或一房户型; (二)两人至三人家庭可配租二房户型; (三)三房及以上户型面向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四)各单位可根据本企业配租房源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职工合租,保证每个房间至少一名职工居住。配租对象自愿认租低于其申请时对应户型房源且承租到本次房源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五、相关费用 本次配租租金标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3号)规定执行。物业专项维修金、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按照相关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表(详见附件4); 2.单位初审合格申请人信息明细汇总表(详见附件5);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6、7)。 (二)单位入住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以及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如已婚还需提供其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人员提交未婚承诺书(证件类提交复印件,承诺书提交签字盖手印原件); 3.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规定的相关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明资料(提供复印件和官网查询文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等共同申请人提供申请受理日前三年以内无房产证明(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查询打印); 5.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在岗证明以及申请人缴纳本市正常社保有效证明(合同提供复印件,在职证明提供盖章原件)。 七、配租流程和规则 (一)看房事宜 预约看房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1月23日(工作日9:00-17:00),具体联系电话详见房源信息表(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申请单位由住房专员在看房时间内提前一天拨打联系电话预约看房时间。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并提出住房需求,申请资料清单详见附件8,所在单位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由单位指定的住房专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方式和地址:各单位住房专员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 3.受理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4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资格核查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单位及单位申请人员信息进行资格核查。 (四)确定配租结果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综合考虑本批次供应项目的房源数量、审核后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数量以及申请单位规模、纳税贡献、人才水平、职住平衡等因素,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确定配租结果。 (五)公示配租结果 配租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单位安排选房签约等有关工作,具体时间以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后期发布的选房通告为准。 八、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28333561。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投诉电话:0755-28333764、0755-88159462。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九、重要提示 (一)鹏溪苑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预计交付使用时间在2025年3月,项目房屋内具体附属设备设施不含沙发、柜子、床等软装,请申请人充分考虑入住时间,如有迫切住房需求,请慎重考虑。项目东北侧临近S30惠深沿海高速,部分户型可能会受道路过往车辆带来的噪声、粉尘、灯光、尾气等影响。项目地处偏僻,交通条件较差(具体的公共交通情况以交通部门提供路线为准),可能对出行带来不便,建议申请人结合实地看房后,综合考虑是否承租。 (二)佳兆业假日广场、下沙搬迁安置区、生命科学产业园、坝光搬迁安置区、陶柏莉花园、南澳枫浪山花园二期等房源属腾退房源,房屋内附属设施因折旧损耗可能会有所差异,不再新配或加配其他设施,建议申请人结合实地看房后,综合考虑是否承租。 (三)大鹏新区公、民办总体学位基本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需求,但公办学位高度紧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学位均已饱和,难以接受转学插班。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了解大鹏新区相关招生政策和学位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其中安居银叶湾府位置距离葵涌中心区域较偏远,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建议暂无学位需求的申请人认租,有入学需求的申请人在认租前请充分咨询新区教育部门后(详见附件9),综合考虑是否承租,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四)选房签约结束后,如本批次项目仍有剩余房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视情况统筹调配使用。 (五)本次申请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家庭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取消其配租资格。 (六)申请单位、申请人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关于本次配租房源办理居住证以及落户等问题,以项目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八)申请人认租本次定向配租项目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入住时间、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信息并予以认可。关于学位、落户及居住证等问题,申报企业需充分告知申请人本次房源实际情况,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租期、学位、落户及居住证、项目交付时间、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等事项为由,就该项目同类信息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 (九)承租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入住人员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应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前,退出相关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库)。 (十)请申请单位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该网站是唯一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以此为准。相关申请单位依时办理提交资料,作为承租单位与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签约协议。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十一)新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单位大学生职工在本次认租时间截止前毕业证书在一年之内的,申请单位可以申请免除3个月租金过渡期,具体免除时间和形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如深圳市、新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规定发生调整导致内容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十三)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 1.大鹏新区面向企业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信息表(2025年第一批次) 2.大鹏新区重点、骨干企业和挂点服务企业名单 3.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相关条件 4.大鹏新区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表 5.申请单位初审合格的人才信息汇总表 6.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 7.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 8.大鹏新区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资料清单 9.学位温馨提示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025年1月14日
Topics
housing
social welfare
local governance
Metadata
| Publisher |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
| Site | szdp |
| Date | 2025-01-14 11:09:59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住房保障 |
| CMS Category | 通知公告 |
| Keywords | 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申请;第一批次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3)
| muni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3号 | llm |
| muni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 named |
|
muni
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 |
named |
Referenced By (1)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