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7 citations medium 2025-03-05 14:33:23

Notice on Matters Related to the Allocation of Affordable Rental Housing at Anju Yinyewanfu in Dapeng New District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安居银叶湾府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szdp
This notice announces the allocation of 400 affordable rental housing units at the Anju Yinyewanfu project in Dapeng New District, specifying eligibility criteria, application procedures, and rental standards for qualified individuals.
Document Text 4,026 characters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指引(一)>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现面向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开展安居银叶湾府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批次拟配租项目为安居银叶湾府,共计400套房源,其中二房216套、三房184套,项目具体位置、户型、面积等详细内容见房源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配租对象和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三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大鹏新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在大鹏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第三队列: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5年3月5日18:00前属于大鹏新区户籍为准,2025年3月5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大鹏新区不视为符合“大鹏新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时间以2025年3月5日为节点计算。 申请人家庭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相关条件;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正在就学的除外)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5.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配租面积标准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一)2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二房户型; (二)3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三房户型。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认租二房户型或三房户型,但不能同时认租二房户型和三房户型。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相关费用 本次配租租金标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3号)规定执行。物业专项维修金、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按照相关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五、申请材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详见附件2)。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与子女、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未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需提交就学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生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等共同申请人提供申请受理日前三年以内无房产证明(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查询打印)。 (五)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学历(学位)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3.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4.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5.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6.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7.“中华技能大奖”证书、“全国技术能手”证书、“广东省技术能手”证书或“深圳市技术能手”证书; 8.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证书。 (六)申请人缴纳本市正常社保有效证明。 六、配租方式 本批次住房实行线下集中认租、摇号或抽签排序、审核公示并分队列安排选房签约。两房户型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第三队列;三房户型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第三队列。同一队列中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序自主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申请人不能同时认租不同户型。 七、配租流程和规则 (一)预约看房 预约看房时间为2025年3月6日-3月11日(工作日9:00-17:00),具体联系电话详见房源信息表(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在看房时间内提前一天拨打联系电话预约看房;同时,本次配租房源提供在线看房,申请人可通过扫描提供的二维码进行查看(详见附件4)。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按照申请资料清单(详见附件5)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方式和地址:请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 3.受理时间: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4日(工作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资格核查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认租家庭申请人员信息进行资格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线下选房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结合申请受理核查情况,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本批次住房选房公告,具体选房方式以及规则以选房公告为准。认租家庭按照选房公告中确定的规则自主选房。房源选完即止,选房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合同 申请人签约等有关工作,具体时间以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后期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的为准。 (六)公示配租结果 最终配租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或单位严格保密。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28333561。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投诉电话:0755-28333764、0755-88159462。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九、重要提示 (一)安居银叶湾府位置距离葵涌中心区域较偏远,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建议暂无学位需求的申请人认租,请有入学需求的申请人在认租前充分咨询新区教育部门后,综合考虑是否承租(详见附件6)。 (二)本次申请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家庭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取消其配租资格。 (三)申请人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四)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系本次配租唯一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留意该网站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选房。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在大鹏新区范围内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由房源产权单位根据情况调整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六)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学位、办理居住证以及落户等问题,以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及项目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七)申请认租本次配租项目的申请人,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入住时间、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费、落户及居住证、周边配套、学位等信息并予以认可。申请人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租期、学位、落户及居住证、项目交付时间、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等事项为由,就该项目同类信息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 (八)如深圳市、新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规定发生调整导致内容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九)若本批次住房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另行分配。 (十)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 1.安居银叶湾府房源信息表 2.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 3.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相关核准条件 4.安居银叶湾府在线看房二维码 5.大鹏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个人)申请资料清单 6.学位温馨提示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025年3月5日
Topics
affordable housing rental housing social welfare
Metadata
Publisher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Site szdp
Date 2025-03-05 14:33:23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住房保障
CMS Category 通知公告
Keywords 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通告
References (3)
muni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named
muni 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
named
muni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指引(一)>的通知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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