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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7:40:31
Notice of the Shenzhen Municipal Justice Bureau on Carrying Out the 2024 Annual Law Firm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and Lawyer Practice Assessment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
sf
This notice from the Shenzhen Municipal Justice Bureau organizes and specifies the procedures, timelines, and requirements for the 2024 annual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of law firms and the practice assessment of lawyers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Document Text
2,374 characters
各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所在单位、法援机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所)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考核工作(以下统称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5年1月1日前,经省厅核准设立的律师所(含分所、国资所、公职所、合伙联营所,下同)和已领取律师执业证(含工作证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下同)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合伙联营所境外律师。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后经省厅核准设立的律师所和首次在我省执业的律师,无需参加此次年度考核。 二、考核时间 2024年度律师所年度检查考核与律师执业考核(备案)同步进行,自3月17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6月1日后,线上(网上)考核流程的申请功能将关闭。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粤司规〔2025〕1号)、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律协〔2020〕41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等规定,本次考核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律师所和律师执业情况。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考核工作由其所在单位开展,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四、考核材料和流程 2024年度考核工作继续按照往年做法,采取线上线下考核同步进行。 (一)考核材料。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粤司规〔2025〕1号)、《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律协〔2020〕41号)的规定提交考核材料。律师所分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时还应提供设立分所的律师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设立分所的律师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且考核时间晚于分所的,需于考核结束前补交总所考核结果。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应当由律师本人签名,并对参加年度考核提交的材料作出真实性承诺。 (二)完成线上考核。申请人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点击首页左上“切换”,选择“政务服务部门—省司法厅”,切换至“广东省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点击“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登录后,选择“年度考核业务”事项进行办理。 (三)办理线下考核。申请人线下操作流程与往年相同。其中公职律师(不含公职所律师)、公司律师按照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司发〔2023〕7号)等规定要求办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年度考核,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后,提交考核材料及与单位签订的合同至市司法局备案。 (四)补充考核并录入备案。属于暂缓考核情形消失或责令限期考核的人员需要参加考核的,律师所和律师应当按照程序分别向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提交书面材料。各区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收到书面材料后要及时重新审查确定考核结果,并做好考核结果录入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律师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所提交的工作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办理业务数量和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纳税等方面的情况。办理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担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律师调解、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等情况。执行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管理制度情况,特别是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集体研究、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更新和完善律师及律师所登记信息。各区司法局、律师协会以及各律师所,对有关律师、律师所执业状态、奖励、处罚、处分、投诉信息,要及时更新、录入到广东律师管理系统。特别是对系统登记的律师政治面貌中属于无党派民主人士(需经统战部门的认定登记后确认)的进行确认;对学历信息、工作经历信息、户籍地信息、联系电话等进行更新完善;律师所所在党组织名称、律师所与律师的对应关系等要确保准确无误。 (三)核对章程、合伙协议。律师所认真核对本所的章程、合伙协议是否与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批通过的章程、合伙协议一致,如有合伙人退出或新增的,需及时更新章程、合伙协议并办理变更手续。另,章程、合伙协议内容有自相矛盾的,也需及时修改最新的章程、合伙协议并办理变更手续。 (四)做好执业证书换发工作。对律师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的年度检查考核记录栏已填满、律师执业证书年度考核备案栏已填满无法加盖考核等次(结果)印章的,由市律协统一收集后报市司法局统一办理换发执业证书工作。 考核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律管处以及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 附件:1.本市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方式 2.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提交材料清单 3.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4.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5.律师事务所及负责人承诺书 深圳市司法局 2025年3月7日 (联系人:市局律管处闵之伟,电话:0755-82019617;市律师协会会员部骆立园,电话:0755-88281716)
Topics
legal profession regulation
professional licensing
administrative compliance
Metadata
| Publisher | 深圳市司法局 |
| Site | sf |
| Date | 2025-03-07 17:40:31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司法行政 |
| CMS Category | 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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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9)
| unkn 粤司规〔2025〕1号 | formal |
| unkn 粤律协〔2020〕41号 | formal |
| unkn 司发通〔2018〕131号 | formal |
| unkn 粤司发〔2023〕7号 | formal |
| prov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 | llm |
| prov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粤司规〔2025〕1号) | llm |
| prov 《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粤律协〔2020〕41号) | llm |
| prov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司发〔2023〕7号) | ll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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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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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 | llm |
| unkn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 | llm |
| unkn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 | llm |
| prov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 | named |
| prov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 | named |
| prov 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 named |
| prov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 named |
| unkn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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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坪山区司法局关于征求《坪山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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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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