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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50:57
Notice of Shenzhen Civil Affairs Bureau on Carrying out Special Rectification Work for Standardized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Social Organization Branches (Representative Offices)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化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
mzj
This notice launches a special rectification campaign from the date of issuance until December 2025, targeting municipal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Shenzhen to standardize the establishment, naming,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activities of their branches and representative offices, and to rectify vio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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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 characters
各市级社会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我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深圳实践,市民政局决定开展市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化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团体服务能力,清理整治违规行为,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时间安排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三、检查范围 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 四、检查重点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规范问题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的; 3.另行制订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经社会团体理事会研究决定,擅自设立、变更、终止的; 6.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7.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再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8.未按业务主管单位要求履行相关报告或者批准手续设立分支机构(代表)的,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外事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的; 9.在年报中瞒报、漏报分支(代表)机构的;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问题 10.以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如“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名称命名; 11.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广东”“全省”“粤”“深圳”“全市”等字样; 12.开展活动时未冠所属社会团体全称的;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3.社会团体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的; 14.分支(代表)机构的收入未纳入社会团体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的; 15.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或以分支机构名义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超规定范围使用,用于经营性投资或者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的;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活动开展不合规问题 20.分支(代表)机构超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1.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22.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23.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24.未经批准擅自以分支(代表)机构或社会团体名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讲两坛三会”活动的; 25.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的。 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1、6、7、8、21、22、23、25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通过更改名称、调整业务范围、合并等方式立即予以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级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深圳实践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具体体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市级社会团体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围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问题、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使用问题、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问题、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活动开展问题等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对照本机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市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需加盖社会组织公章),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zfc@mzj.sz.gov.cn。 (三)实地抽查检查。自2025年6月起,市民政局将结合年报和自查自纠情况,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对有关社会团体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对存在不规范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对违规收费金额符合“两法衔接”移送情形的,依法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置;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依法予以取缔。 特此通知。 附件:市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1日 (联系人:王栋、叶莎琪,联系电话:82490826、82198581)
Topics
social organization governance
regulatory compliance
non-profit management
Metadata
| Publisher | 深圳市民政局 |
| Site | mzj |
| Date | 2025-05-22 17:50:57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社会组织管理 |
| CMS Category | 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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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
| unkn 市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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