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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0:16:28
Interpretation of the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the Selection and Land Use Supervision of Key Industrial Projects in Longgang District (Text Version)
《龙岗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及用地监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文字版)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szlg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revised Longgang District rules, explaining the background, legal basis, and key changes regarding the selection criteria, economic indicators, and approval processes for key industrial projects and their land use.
Document Text
1,994 characters
一、修订背景 当前,龙岗区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关键期,面临着优质产业项目引进与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的双重挑战。《实施细则》自实施以来,在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标准、流程规范等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但与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提升空间。同时随着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为更好地服务我区“补链强链”战略,精准匹配新兴产业项目的落地需求,需要加快建立更具针对性的产业评估标准,助力重点产业集群的培育和发展。因此,我区拟废止现行政策,并重新制定区级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遴选政策。 二、修订依据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9〕4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等上级规范性文件修订本《细则》。 三、修订内容 (一)关于文件标题 鉴于新修订政策中增加产业监管相关内容,文件表格由《龙岗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细则》修改为《龙岗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及用地监管实施细则》。 (二)关于文件印发主体 由区政府办公室调整为区商务局,文件调整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关于重点产业项目认定标准 1.明确重点产业项目的定义。重点产业项目为意向用地单位(对于新投资项目单位,可以其直接控股母公司数据为准)或其关联公司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及其他产业领域企业的产业项目。该项目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重大影响力;品牌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对我区重点发展产业具有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作用;核心技术专利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 2.明确实施项目企业的有关要求。意向用地单位或其关联公司按照产业或行业类型分成了六种类型:一是工业,要求近两年年均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1亿元;二是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数字创意产业,要求近两年年均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5000万元;三是批发零售业、现代物流业,要求近两年年均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1亿元;四是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两年年均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5000万元;五是其他产业,参照工业标准执行;六是二次及以上遴选的项目要求,要求企业近两年年均收入法增加值不得低于2亿元。 3.简化实施项目企业的经济指标。将原有政策涉及产值\/营收、纳税额等经济指标全面调整为收入法增加值单一指标。 4.明确非重点产业项目的拿地方式。实施细则第七条:非重点产业项目可通过“工业上楼”、“优质产业空间”、“创新产业用房”等供房方式,或按照“一般产业项目”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用地解决企业发展空间。确保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全面覆盖各类企业,降低排他性、限制性违规风险。 (四)关于职责分工 1.实施细则第八条,将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工作由区产业发展空间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修改为龙岗区产业发展空间管理专题会议审定。专题会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召集,报请区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由区长授权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分管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区领导需一同参加会议,并根据具体项目需要,可邀请其他区领导参加会议。 2.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项,明确了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住房建设局等产业(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的项目牵头单位具体分工,即: (1)绿色低碳产业项目为区发展改革局; (2)生物医药产业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含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项目为区科技创新局; (3)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及其他工业项目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批发零售业和现代物流业项目为区商务局; (5)建筑业及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项目为区住房建设局; (6)数字创意产业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7)其他项目按区委区政府工作分工确定。 (五)关于遴选流程 1.将原政策涉及区产业发展空间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的表述统一修改为专题会议。 2.增加“一般产业项目的用地供应参照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 (六)关于资格审查与产业监管 为明确用地出让阶段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部门及后续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增加了一章内容“资格审查与产业监管”,共三条条款,主要是对各项目牵头部门开展项目竞买资格审查、设定产业监管协议及开展监管核验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明确。 (七)关于附则 1.增加关于新投资项目的解释,即:“新投资项目单位是指由母公司直接控股的项目单位。” 2.增加了第十九条,即:“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3月19日到期,新的修订版正在制定中。加入上述条款作为兜底,如果与后续出台的市级政策不一致时,则按照市级政策执行。
Topics
industrial policy
land use
regional development
Metadata
| Publisher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
| Site | szlg |
| Date | 2025-06-17 10:16:28 |
| Category | report |
| Policy Area | 产业用地政策 |
| CMS Category | 政策解读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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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i
深府规〔2019〕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
formal |
| muni 深府规〔2025〕1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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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i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9〕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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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i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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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细则
《龙岗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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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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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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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ni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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