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um 2025-08-07 11:43:08

Shenzhen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Announces Three Typical Cases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in Workplace Safety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yjgl
The Shenzhen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publishes three typical administrative penalty cases in the workplace safety field to serve as examples for deterrence and education, promo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safety responsibilities by enterprises.
Document Text 1,978 characters
为充分发挥执法典型案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有效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市应急管理局从近期查处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中选取并公布3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深圳市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行政处罚案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该单位气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设置防倾倒措施),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8.6.9(6)的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3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气瓶本身具有压力高、质量重、易倾倒等特点。气瓶倾倒可能导致气瓶阀门掉落,气瓶跑气将形成巨大反作用力,使气瓶向前冲或在地面打转,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通过实施本案行政处罚,提醒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二】某音箱(深圳)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行政处罚案 深圳市某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音箱(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1.员工用压缩空气吹扫车间地面粉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处(木工车间集尘管道室粉尘未及时清扫,消防水泵房插座零线接反);3.未根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防爆安全设施。该单位第1项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单位第2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该单位第3项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以上3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人民币12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高某作出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主营业务为音响外壳加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可燃性粉尘(木粉),属于粉尘涉爆企业。该单位制定了粉尘清扫制度,但未及时清扫粉尘作业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积尘、用错误的方法清扫粉尘(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无疑增加了粉尘爆炸的风险。该单位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仓库专门用于存储水性油漆、水性固化剂(易燃液体),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设置相应的防爆安全设施。通过实施本案行政处罚,提醒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视,对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预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案例三】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等行政处罚案 深圳市某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1.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工贸企业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3.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配电房内电缆出入配电箱的部位未采取密封措施)。该单位第1项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该单位第2项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应当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该单位第3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综上,某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人民币34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黄某作出人民币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可以提醒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注意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建立健全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指导和支持,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通过实施本案行政处罚,警醒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识别企业内部有限空间并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和作业审批工作,引导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Topics
workplace safety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industrial regulation
Metadata
Publisher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Site yjgl
Date 2025-08-07 11:43:08
Category other
Policy Area 安全生产
CMS Category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曝光
References (8)
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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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 llm
unkn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llm
unkn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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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llm
unkn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named
unkn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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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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