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25-08-11 15:20:57

Notice of Shenzhen Civil Affairs Bureau on Carrying Out the 2025 Municipal-Level Social Organization Evaluation Work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 mzj
This notice announces the launch of the 2025 evaluation process for municipal-level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Shenzhen, detailing the eligibility criteria, evaluation content, procedures, and timeline. It designates the Shenzhen Federa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as the third-party evaluation agency.
Document Text 2,220 characters
市级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民政部、省民政厅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3年1月1日(含)前在我局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登记证书满两年,且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以及省民政厅委托我局管理的基金会。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获得的评估等级在期满前2年的社会组织可提前申请参加2025年度评估。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规定提交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 2.2024年曾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被我局列入异常名录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组织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事件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二、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五类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综合评估。评估机构依照《社会组织评估指南》及其评分细则,从党建工作、法人治理、业务活动与作用发挥、财务工作、信息公开与诚信建设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予以评估。评估内容以近三年工作情况为主,即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三、评估机构及职责 经公开招标,确定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受理2025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申请、联系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组织评估专家实地考察社会组织等相关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接受评估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评估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四、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18:00,拟参评社会组织可登录社会组织工作平台(网址:http:\/\/218.17.84.148:9009\/SOCSP_O\/loginSucceed),点击左侧“业务办理”→点击中间“等级评估”申请报名登记,按照系统提示逐项、完整、准确填入报名信息并上传承诺书(加盖公章)后,点击“提交”,完成报名登记。 (二)资格审核 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单位的评估资格予以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申报单位。 (三)材料上传 通过资格审核的参评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组织类型对照《社会组织评估指南》中评估指标要求准备评估材料,并登录社会组织工作平台(网址:http:\/\/218.17.84.148:9009\/SOCSP_O\/loginSucceed),点击左侧“业务办理”,在右侧业务名称中找到“等级评估”后,在最右侧操作栏点击“材料提交”,在对应评分指标附件处上传,随后填写总结,点击“提交”,完成材料上传。 (四)专业评估 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查,并于10月9日起开展实地考察,出具初评意见。 (五)确定等级 由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等级。 (六)公示及复核 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向评估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由其按照既定程序予以受理并裁定。复核的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 (七)发布公告 没有异议或复核结束后,评估结果经我局审核后在“深圳民政在线”向社会进行公告。 (八)颁发证书和牌匾 向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具体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不断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市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市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二)此次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实行网上评估申报,有意愿参评的单位请对照《社会组织评估指南》,认真做好参评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务必对照工作安排流程指引在社会组织工作平台等级评估系统提示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完成各项材料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且申报材料上报后不可修改。 (三)本年度评估名额为120家,超出名额时按报名先后顺序决定参评资格。 (四)拟定于2025年8月下旬举办社会组织评估辅导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请咨询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浩壹都A座1705 联系电话:0755-83026226,0755-25162215 联 系 人:总会评估咨询部 邮 箱:ssofpg@163.com 附件: 1.2025年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在线申报操作指引 2.关于重置社会组织工作平台账号密码的申请 3.社会组织评估指南 4.评估申报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1日
Topics
social organization governance regulatory compliance public administration
Metadata
Publisher 深圳市民政局
Site mzj
Date 2025-08-11 15:20:57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社会组织管理
CMS Category 通知公告
References (6)
unkn 民发〔2015〕89号 formal
unkn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 llm
unkn 《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 llm
unkn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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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named
unkn 社会组织评估指南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修订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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