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um 2025-08-14 14:31:54

Notice on the Allocation of Public Rental Housing to Registered Waiting Families with Dapeng New Area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econd Batch of 2025)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2025年第二批次)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szdp
This notice announces the launch of the second batch of public rental housing allocation in 2025 for eligible registered waiting families with Dapeng New Area household registration, detailing the available units, eligibility criteria, allocation standards, and application procedures.
Document Text 6,683 characters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等有关规定,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现启动2025年度面向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本次认租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6日(为期12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供应的房源项目共6个,共计308套房源,具体户型、面积、租金等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大鹏新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户籍信息以2025年8月14日18:00前属于大鹏新区户籍,且于2025年8月26日18:00前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大鹏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为准,2025年8月14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大鹏新区的在册轮候家庭,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三、配租标准 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匹配: 1.一人、二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一房户型(含单身公寓)房源; 2.三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两房户型房源; 3.四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三房及以上户型房源; 4.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四、配租规则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结合本次房源及认租意向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按照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一)第一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二)第二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四人认租家庭,五人及以上仅认租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以及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三)其他 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2)、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 五、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1.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00至2025年8月26日18:00。2025年8月26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无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2.有意向且符合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认租条件的在册轮候家庭,请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点击页面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凭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房源配租条件且不存在异议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3.在册轮候家庭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户籍、住房、婚姻等),应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到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窗口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55-28333100。 4.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家庭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前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2023年8月1日(352号令施行之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可选择按照原政策或者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选择按照原政策的,认租时无需提交申请经济状况核对。 1.申请经济状况核对的重要提醒 (1)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选择按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的,须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经济状况核对的,后续轮候、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逾期未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或未按要求到通告指定地址提交材料的在册轮候人,均视为适用原政策执行。 (2)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须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须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逾期未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未按要求到通告指定地址提交材料的在册轮候人,不符合本批次配租资格。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适用期限:认租本批次房源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日期为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无需再次提交申请经济状况核对。但是,在上述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经济状况已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一经证实,须退出轮候册。 (3)若本次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并获配住房,续租时其他条件符合,但家庭收入财产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的,应当主动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有居住需求不能腾退的,按照352号令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2.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流程 (1)网上填报申请 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且选择按352号令执行的在册轮候人、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的在册轮候人以及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在适用期限内但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的,应在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8月26日18:00前进入轮候系统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无需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2)线下提交申请材料 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后,须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以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告知书》(详见附件)在认租截止日前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后,如发现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导致被民政部门中止经济状况核对的,在认租截止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补充申报。请认租家庭高度重视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对申报信息内容负责。 (三)看房事宜 1.看房时间:2025年8月15日-8月21日(工作日)。 2.看房地址和联系电话: 丰树苑: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丰树山路,联系电话:0755-89774366; 鹏安苑:大鹏新区大鹏街道迎宾路中国石化加油站旁,联系电话:0755-89666147; 鹏溪苑: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深葵路552号,联系电话:15602446606; 招商东岸家园: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80号,联系电话:0755-28333249; 卓越蔚蓝铂樾府: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高源社区金葵东路与高源中路交汇处,联系电话:18948779626; 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新创南路,联系电话:15013693790。 (四)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网址:https:\/\/www.dpxq.gov.cn\/)。 (五)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按照房源(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32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33~6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65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第二批次合格家庭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其选房排位将按上述规则并结合第一批次选房剩余房源情况另行公布。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相关费用 本次配租项目的市场参考租金是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市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评估测算确定。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上级部门审批为准。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查看各项目租金标准及相关规定,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租金标准。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租金标准等事项为由,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租金收费标准可在认租申请期间、合同期内以及续约等阶段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物业专项维修金、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按照相关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28333561、0755-28333249。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投诉电话:0755-88159462。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3679045。 八、重要提示 (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请查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网址:http:\/\/fgw.sz.gov.cn\/ztzl\/qtztzl\/zcts\/gfxwj\/content\/post_10933486.html)。 关于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有关问题,请查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网址:https:\/\/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808731.html)。 (二)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家庭,认租本批次房源须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家庭须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三)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家庭,选择适用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的,须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后续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四)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择非意向房源。 (五)不利因素 1.鹏溪苑项目房源较为偏僻,小区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可能对日常购物、娱乐等带来不便(具体的规划情况以规划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周边交通条件较差,可能对出行带来不便(具体的公共交通情况以交通部门意见为准)。项目房屋内具体附属设备设施不含沙发、柜子、床等软装。项目东北侧临近S30惠深沿海高速,部分户型可能会受道路过往车辆带来的噪音、粉尘、灯光、尾气等影响,建议申请人结合实地看房后,综合考虑是否承租。 2.南澳枫浪山一期项目建设时间较早,部分房源和公共区域需要多次维护或修缮,可能给入住人员带来生活不便。 3.丰树苑、鹏安苑、招商东岸家园、卓越蔚蓝铂樾府等房源属腾退房源,房屋内附属设施因折旧损耗可能会有所差异,申请人不得自行丢弃,产权单位不再补配或加配其他设施,建议申请人结合实地看房后,综合考虑是否承租。 以上不利因素,请在册轮候家庭慎重考虑,如确要选择需在签署合同的时候签署相关知情书。按照相关规定,一旦认租签约,不可提出换房或恢复公租房轮候资格等不合理诉求。 (六)申请人认租本次配租项目即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入住时间、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费以及不利因素等信息并予以认可。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租期、学位、落户及居住证、项目交付时间、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以及不利因素”等事项为由,就该项目同类信息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 (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深圳市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具体名单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查看: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 (八)认租人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所选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九)因在册轮候家庭较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请在册轮候家庭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该网站是唯一官方信息发布渠道,以此为准。相关申请人依时办理提交资料、签约等相关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十)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十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选房签约结束后,如本批次项目仍有剩余房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视情况统筹调配使用。 (十三)大鹏新区公、民办总体学位基本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需求,但公办学位高度紧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学位均已饱和,难以接受转学插班。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了解大鹏新区相关招生政策和学位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大鹏新区教育部门及项目辖区所属派出所意见,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学位、落户不作任何承诺。 (十四)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 1.大鹏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信息表(2025年第二批次) 2.关于特殊家庭情况说明 3.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告知书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025年8月14日
Topics
public housing social welfare urban planning
Metadata
Publisher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Site szdp
Date 2025-08-14 14:31:54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住房保障
CMS Category 通知公告
Keywords 户籍在册轮候家庭 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
References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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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llm
muni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named
muni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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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amed
muni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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