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low 2025-08-19 14:38:55

Shenzhen Civil Affairs Bureau Procurement Announcement for the Hub Service Project of Shenzhen Social Organization Dispute Mediation Rooms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室枢纽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mzj
This is a procurement announcement for a service project to establish and operate a hub center to coordinate, guide, and support the work of social organization dispute mediation rooms in Shenzhen, including training, case compilation, and cross-departmental collaboration.
Document Text 4,105 characters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做好《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实施工作。现就深圳市社会组织矛盾纠纷 调解室枢纽服务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室枢纽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 (三)项目预算:预算金额人民币1145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设立深圳社会组织矛盾纠纷枢纽中心,中心将作为枢纽协调和指导各个调解室的调解工作: 1.协助优化完善矛盾调解中心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中心日常工作制度、调解申请、调解室档案动态管理、案件管理分拨、调解专家协调、进度跟踪、结果反馈等。 2.协助优化完善《深圳市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引》。指引内容包括申请受理标准文本、调解过程的实施流程及调解结果的确认等。 3.协助组建一支由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及秘书长组成的行业专家、律师、会计师、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调解团队,充分利用社会组织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才优势,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二)协助对调解室开展专项督导工作。依据调解室签订的《协议》约定条款,重点围绕协议履行情况和工作实效展开督导。在协议履行方面,将核查调解室硬件配置、人员配置等基础性条款的落实情况;在工作实效方面,将检查调解成功率、档案管理、风险上报等关键指标。督导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开展检查,采用台账查阅、现场或其他方式进行核查、案件回访等方式形成问题清单;第二阶段着重跟踪整改成效,并将最终结果形成年度报告。 (三)协助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积极联系相关司法部门,发挥社会组织调解室在行业调解的积极作用,协助调解室做好司法确认等事项。 (四)开展四场社会组织调解室调解员调解能力建设培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务与调解规范化‌、纠纷调解中的创新应用‌、行业性纠纷专题攻坚‌、结合典型案例解析与跨部门协同机制建设、"枫桥经验"本土化实践研讨等主题培训及交流活动‌,提升调解队伍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能力,每场不少于50人。 (五)编印100本调解案例集。制定案例模板,整理调解经典案例,总结调解室参与调解的特色方法,编印调解案例集,装订成册。 (六)人员要求: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总人数3人或以上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 (七)协助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项目质量要求 (一)付款方式: 该项目以人民币结算,分两期付款。 1.首期款在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尾款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支付,采购人在中标人依约完成了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具体付款方式及条件以合同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商议解决。 (二)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规范、规程和标准。 2.项目执行完成须由采购人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等技术文档及过程资料。 3.中标人应对其项目实施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四、投标资格要求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九)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附件,如供应商存在未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或所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人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gjsy.gov.cn\/sydwfrxxcx\/)、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 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1日至2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 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绿景NEO大厦714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邹力维,联系电话:13510790192。 六、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要求U盘或者光盘,PDF格式有签字盖章,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密封提交,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公告规定的地址)。 八、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九、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评分细则表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社保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深圳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9日
Topics
social governance dispute resolution procurement
Metadata
Publisher 深圳市民政局
Site mzj
Date 2025-08-19 14:38:55
Category administrative
Policy Area 社会治理
CMS Category 招标采购
References (7)
unkn 根据财库〔2022〕3号 formal
unkn 深财规〔2023〕3号 formal
unkn 《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执法检查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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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吉主持召开十二届12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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