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ication guide medium 2025-11-20 17:22:57

Notice of Shenzhen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n Organizing Applications for the 2025 Guangdong Provinci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s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
This notice organizes applications for the 2025 Guangdong Provinci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s, outlining the requirements, eligibility criteria, and application procedures for entities in Shenzhen to establish these innovation platforms.
Document Text 2,111 characters
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提升广东省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应用水平,推进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4号,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是为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以及传统产业提质升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是链接产业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转化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省重大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各单位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要按照附件1要求,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二、建设主体 省工程研究中心可采用法人形式或非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省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由申报单位、有关合作单位自筹以及争取相关研发经费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可予以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牵头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适当提高企业获批的比例。 我委接受企业类、科研院所及医院类单位的申报。高校类申报由省教育厅负责统一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除了应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研究领域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见附件2)明确的范围。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经济、海洋科技、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领域。 (二)编制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建设目标、研发及工程化主要任务;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要有必要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应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四)研发设备原值: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不少于2000万元,设计类企业不少于1000万元,制造类企业不少于2000万元。 (五)由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牵头组建的,研发场地应相对独立且不少于2000平方米;由企业牵头组建的,研发场地可适当放宽至不少于1000平方米。 (六)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 四、申报程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照附件1中《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的要求,组织编写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填报申报数据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申报材料须胶装成册,编制目录、页码,现场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改革委卡座。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命名为“XX公司-XX领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如:甲公司-集成电路-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邮件发送至jinhui@fgw.sz.gov.cn。申报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至11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我委将推荐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委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对通过最终评审的项目,将批复开展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五、其他要求 (一)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不得多头申报。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附件5),承诺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申报材料的相关数据必须提供佐证材料。 附件: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3.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 4.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5.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信用承诺书 咨询电话: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0755-88127312 生物医药:0755-88121107 高端医疗器械:0755-88125787 大健康:0755-88127971 新能源:0755-88120340 安全节能环保:0755-88128225 材料提交:0755-88121671、0755-88125842。
Topic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novation policy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Metadata
Publisher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Site fgw
Date 2025-11-20 17:22:57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科技创新
CMS Category 通知公告
References (5)
prov 粤发改规〔2022〕4号 formal
cent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 llm
prov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4号) llm
prov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named
prov 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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