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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0:19:27
Notice on Organizing the 2026 Nurse Practicing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in Our City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市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wjw
This notice issues the specific arrangements and requirements for the 2026 Nurse Practicing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in Shenzhen, including eligibility criteria, application procedures, and dead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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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4 characters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25〕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5〕75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5〕9号)要求,为确保我市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符合《护士条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规定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三)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入学注册、学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以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学的、学制不足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 (四)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2002年10月31日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毕业后学历可以作为相应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此规定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注册中有效。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5年12月9日至12月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报考人员须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24日)。报考人员须携带《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及相关报考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确认。 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均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均设立报名点(见附件2),受理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1.各报名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并于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24日期间完成报名确认工作。报名点确保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安全平稳实施,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要做好对报考人员的通知和宣传,各报名点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报名点根据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2.各报名点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核报考人员资格,凡未经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各报名点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的(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学信网学历查询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考生所有报考材料应一次性提交,报名点现场一次性收齐所有证明材料后方可确认报名。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请表“现场审核人员”签名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签名,同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 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下列报考材料,复印件须由本人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证件(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报考人员。 1.《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申请表各栏目所填内容须与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毕业证书。持广东省外中专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相关意见。持国外院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其他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的护士临床实习证明。报考人员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持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广东省在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明》(见附件3),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确认。学校可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确认手续,学校应组织报考的应届毕业生签订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个人承诺书由学校留存。 各报名点系统资格审核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4日。各报名点将考务系统导出的考生名册、考生报考资料(包括考生签名的确认单)于2025年12月25日前送达市卫健能教中心卫生人才交流服务部2903室(罗湖区清水河三路7号1A栋)。考生报考资料顺序要与考生名册的顺序一致,应届毕业生报考资料单独提交。 (三)网上缴费(2026年2月4日至2月13日)。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于2026年2月4日至2月13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考试收费按照广东省相关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科66元。 (四)准考证打印(2026年4月1日至4月12日)。考生可在2026年4月1日至4月12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安排 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广东考区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每半天一个轮次,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考试时间轮次考试科目时间4月11日第一轮专业实务08:30-10:10实践能力10:55-12:35第二轮专业实务14:00-15:40实践能力16:25-18:054月12日第三轮专业实务08:30-10:10实践能力10:55-12:35第四轮专业实务14:00-15:40实践能力16:25-18:05 四、成绩公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并妥善保管,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成绩合格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考试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成绩以标准分形式报告,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五、组织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承担,各报名点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报考人员明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意义及相关要求。 (二)落实主体责任。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和各环节管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加强沟通协调。考试管理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联系,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作弊等非法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密切关注考试舆情,有效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工作,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深圳市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联系表 3.广东省在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明 4.广东省在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个人承诺书市卫生健康委2025年12月3日
Topics
healthcare workforce
professional licensing
medical education
Metadata
| Publisher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Site | wjw |
| Date | 2025-12-05 10:19:27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医疗卫生 |
| CMS Category | 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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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8)
| prov 粤卫办人函〔2025〕9号 | formal |
| unkn 护考办发〔2025〕4号 | formal |
| unkn 卫人才发〔2025〕75号 | formal |
| unkn 教高〔2002〕10号 | formal |
| cent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25... | llm |
| cent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 | llm |
| prov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5〕9号) | llm |
| unkn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 | llm |
| unkn 《护士条例》 | ll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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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在港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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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内地与澳门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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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 llm |
| cent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named |
| cent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 named |
| prov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 named |
| unkn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 named |
| unkn 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 | named |
| unkn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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