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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Shenzhen Civil Affairs Bureau on Carrying Out the 2025 Annual Inspection and Annual Report for Municipal-Level Private Non-Enterprise Units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 mzj
This notice from the Shenzhen Civil Affairs Bureau outlines the procedures, timelines, and requirements for municipal-level private non-enterprise units (including charities) to complete their mandatory 2025 annual inspection or annual report.
Document Text 2,203 characters
深民函〔2026〕3号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以下统称年检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的范围 2025年6月30日(含)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属于非慈善组织的,须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属于慈善组织的,须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二、年检年报的时间 (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年检初审结论或年报审查意见后,须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三)年检(年报)填报系统“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将于2026年1月19日开放年检年报填报通道。 三、年检年报的方式与步骤 (一)在线填报 1.登录“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路径:深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首页→“专题专栏”→“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2.点击进入“社会组织工作平台”(链接:https:\/\/shzz.mzj.sz.gov.cn:9443\/SOCSP_O\/loginpage)或“年报申报”栏目,填写账号密码登录后,选择菜单栏“业务办理”下的“年报申请”业务(如遗忘账号或密码,可填写《关于重置社会组织工作平台账号密码的申请》(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610742434@qq.com)。 3.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下同)。 4.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二)打印签章与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5.在线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带水印版年度工作报告,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随后,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6.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年检初审结论。属于慈善组织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年报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上传与平台同步 7.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连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一并扫描为PDF文件,上传至“深圳市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年检年报板块。 8.属于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将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等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外,应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须同时将年度审计报告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如遗忘账号或密码,可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咨询,咨询电话:0755-25826910)。 (四)年检盖章与后续处理 9.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待年检结论公布后,可持登记证书(副本)前往市民政局执法监督处加盖年检印鉴。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待系统显示“办结”即视为完成年度工作报告规定程序,无需加盖年检印鉴。 10.对在年度检查或年度报告中发现问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将视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报送时限。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材料报送。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6年6月1日0时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线下补报。 (二)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先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获得初审意见后,方可通过系统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明确的“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初审结论(对于慈善组织需提出明确的年报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报送,并在收到材料后及时完成初审工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后续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预留充足时间,确保整体工作按期完成。 (三)确保信息真实。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对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或隐瞒情况。填写内容将作为年检结论、监督管理、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登记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材料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规定,及时将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年报填报交流咨询QQ群:260185455; (二)填报内容咨询电话:0755-82480940; (三)填报内容咨询QQ号:610742434; (四)填报系统故障咨询电话:0755-25836296; (五)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绿景NEO大厦B座720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2.关于重置社会组织工作平台账号密码的申请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1月9日
Topics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regulatory compliance charity oversight
Metadata
Publisher 深圳市民政局
Site mzj
Date 2026-01-12 15:29:46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社会组织管理
CMS Category 通知公告
References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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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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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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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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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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