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lainer medium 2026-02-03 15:15:56

Interpretation of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 and Project Entry into Futian Free Trade Zone

《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szft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newly issued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 and Project Entry into Futian Free Trade Zone', explaining its background, legal basis, and key contents aimed at optimizing the zone's innovation environment and supporting high-tech and bonded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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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保税区是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河套合作区”)的先行启动区,也是促进深圳保税区域转型升级的重要试验地,肩负着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重任。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支持落马洲河套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和毗邻的深方科创园区建设,共同打造科技创新合作区。”福田保税区在深化深港科技合作,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方面起着重要战略作用。为了优化保税区科技创新环境,保障高端科研项目及保税项目空间,发挥各产业部门在产业优化布局的推动作用,形成良好的入区项目管理体系,我区制定了《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09年深圳市大部制改革前,福田保税区内企业的设立、变更由原保税区管理局进行前置审批。大部制改革后,入区前置审批制度遂取消,根据海关监管办法,保税区企业应取得园区管理机构的批复,才能办理海关注册备案。为方便企业办理海关注册备案、租赁凭证及设立外汇账户,2010年,原市科工贸信委将保税区内企业设立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事项,即为符合福田保税区产业规划的企业的入区及变更提供“入区证明”。2014年,为了优化营商服务,我市出台了《深圳保税区域入区项目指引》,为符合片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发放入区函件。我区自2019年承接保税区的经济发展职能后,延续这一做法,通过发放入区函件,引导企业合理入区发展。同时由于《深圳保税区域入区项目指引》主要明确了保税产业,未将河套合作区建设发展的科研项目纳入支持清单,一定程度限制了园区内科技创新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深港合作,我区亟需出台入区管理办法,将科技创新项目也纳入支持清单,推动园区科技发展。 二、暂行办法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四条,分为四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为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介绍制定《办法》的背景、依据及任务。第一条明确了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明确要求地方要“严格入区项目审核。制定特殊监管区域入区项目指引,引导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目标和政策功能定位的企业入区发展,避免盲目招商。”第二条补充说明了目前福田保税区已明确作为河套合作区的先行启动区,从保障科研空间及保税产业空间角度出发,应当对入区产业导向进行明确规定。第三条规定了办理入区函件所应符合的总的原则。第四条明确了支持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入区发展,对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引导出区。 (二)第二部分为第五条至第七条。采用了正面列举和反面列举的方法,明确规定了准予办理入区函件的企业及项目类型、不予办理入区函件的类型。根据福田保税区定位,《办法》将科研类列为鼓励入区的类型,保税类列为允许入区。第五条明确了科研类的具体类别,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技术创新及开发类、转化孵化类及其他科技服务类,并赋予科创部门认定的职能,该类企业及项目由科技部门出具意见后,区商务局(原区工信局)按程序办理入区证明。第六条,明确保税类等允许办理入区函件类型,保税类沿用《深圳保税区域入区项目指引》中的规定。考虑到福田保税区巨大的从业群体及配套服务需求,《办法》为金融、餐饮、医疗等配套服务的入区预留了空间,但此类型难以形成规范性的核准机制,《办法》建议采取配额制,即配额指标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根据福田保税区年度企业及项目入区情况另行制定,并报区政府审定。第七条着重列举了不予办理入区函件的几大类型。结合福田保税区现状,目前园区内进驻了大量建筑、房地产、生活配套和其他娱乐等非保税行业企业,挤占了福田保税区的空间资源。《办法》制定的目的就是为进一步明确产业导向,同时为理清非保税企业及项目提供指引。 (三)第三部分为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了企业及项目办理入区的条件及程序。在目前商事登记制度下,在福田保税区进行企业设立登记并不存在明显障碍,因此《办法》主要涉及“事实入区”后的行政服务,通过为符合保税区产业定位的企业颁发入区函件,企业凭入区函件享受便利。而企业在注册登记时,营业范围的选择相对自由宽泛,管理部门也难以识别企业是否真正开展科研及保税业务。因此《办法》着重事后监管。通过有期限的入区函件,以达到引导企业退出的目的。 (四)第四部分为附则部分。 四、暂行办法时效 《办法》作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已实施六年,目前保税区作为河套合作区先行启动区的发展大背景、大环境不变,入区管理办法实质内容仍能较好的满足河套合作区及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因此呈报区政府同意后将再继续执行,有效期三年。
Topics
special economic zones regional development innovation policy
Metadata
Publisher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Site szft
Date 2026-02-03 15:15:56
Category report
Policy Area 保税区管理/科技创新
CMS Category 政策解读
References (11)
cent 国发〔2012〕58号 formal
cent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 llm
unkn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llm
unkn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llm
unkn 《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 llm
unkn 《深圳保税区域入区项目指引》 llm
cent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named
unkn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named
unkn 深圳保税区域入区项目指引 named
unkn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named
unkn 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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