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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0:26:40
Not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Education Bureau on Carrying Out the 2025 Annual Inspection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stitutions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
szeb
This notice from the Shenzhen Municipal Education Bureau outlines the procedures, content, and timeline for the 2025 annual inspection of private non-academic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stitutions in the city, aiming to strengthen management and promote standardize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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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characters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教育培训机构: 为加强我市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促进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2025年6月30日前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依法办学工作情况。贯彻落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办学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信息一致;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各项规章制度齐全。 (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落实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贯穿于办学治校全过程。 (三)规范管理情况 1.决策机构运行情况。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理事会,落实办学章程,规范办学。 2.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任职资格、教职工聘任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 3.招生宣传情况。是否存在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恐慌、贩卖焦虑等违法违规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 4.教学管理情况。现场核查机构信息公示栏设置及公示内容规范性,严查是否存在“隐形变异”违规办学及开展竞赛活动、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教育秩序,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 5.财务管理情况。检查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员预付费账户及资金监管、数字人民币应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青少年类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等事项。 6.全国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情况。涉及青少年类培训机构须检查是否按要求在全国监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及规范使用情况,重点核查机构开通的“先学后付”功能使用、课程上架以及人员信息录入等情况。 7.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教职员工无犯罪记录证明、校区消防安全状况、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消防器材配置与维护、电气电路安全等情况。 8.信访投诉与退费处理情况。重点检查投诉渠道是否畅通,是否设专人负责接待处置,是否建立投诉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退费是否严格按合同及政策执行,有无无故拖延、拒退或违规扣费;排查是否存在因处置不当导致的重复投诉、群体上访或负面舆情。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6年3月31日前,各培训机构对照检查的具体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管机构报送至市教育局)。 (二)抽查阶段。2026年4月30日前,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教育行政部门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座谈问答等方式,对培训机构进行随机抽检。 (三)总评阶段。2026年5月16日前,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检查的情况,形成信用等级的年检结论,分为A+级(年检合格)、A级(年检合格)、B级(年检基本合格)、C级(年检不合格),分别对应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并在办学许可证(备案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对逾期或不参加年检的培训机构,一律出具年检C级(年检不合格)结论。 (四)公告阶段。年检工作结束后,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结果。 四、提交材料 各培训机构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审批(备案)本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如下年检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并按以下顺序分别扫描成五个PDF文档,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成人类教育培训机构材料发送至邮箱sgc@sz.edu.cn,非成人类教育培训机构材料发送至邮箱:pxjg@sz.edu.cn。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机构发至区教育行政部门年检通知的邮箱。 (一)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2025年度检查报告(见附件)。 (二)委托会计师事务依法出具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容包括学员预付费资金监管、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2025年度财务运行状况,若有负资产的应说明原因。 (三)举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商事主体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基本信息部分),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举办者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四)办学场所(含分教点)产权证明(自有产权提供房产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或凭证)和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备案回执。 (五)办学许可证或注册证副本,民非登记证(或工商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民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章程。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审批(备案)本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说明材料。 附件: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2025年度检查报告 深圳市教育局 2026年2月3日
Topics
education regulation
private sector oversight
compliance inspection
Metadata
| Publisher | 深圳市教育局 |
| Site | szeb |
| Date | 2026-02-05 10:26:40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教育培训监管 |
| CMS Category | 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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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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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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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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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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