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high
2020-04-10
Notice of the Beij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Beijing Strategic Reserve Land Management Measures'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战略留白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政发〔2020〕10号
bj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strategic reserve land in Beijing, defining it as space reserved for the city's long-term development to be kept largely unused until 2035, with rules for its delineation, current-state control, and spatial optimization.
Document Text
1,896 characters
京政发〔2020〕10号<br>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br>
现将《北京市战略留白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br>
北京市人民政府<br>
2020年4月8日<br>
北京市战略留白用地管理办法<br>
一、总 则<br>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进一步加强战略留白用地管理,合理调节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提升城市韧性,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治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br>
第二条 战略留白用地是为城市长远发展预留的战略空间,实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建筑规模双控,原则上2035年前不予启用。<br>
第三条 本市对战略留白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优化,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战略留白资源储备库,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br>
二、科学合理划定<br>
第四条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分区规划(含亦庄新城规划,下同)编制,在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重点功能区及周边拓展地区、现状低效利用待转型区域以及城市发展重要节点等区域,选择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的用地划定战略留白用地,根据所在区域平均容积率匹配适当的建筑规模,并结合乡镇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等深化细化。<br>
现状村庄及近期已有建设项目安排、已纳入供地计划的用地原则上不划入战略留白用地。<br>
第五条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战略留白用地管理,2035年前保持总量不减少。鼓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增加战略留白用地规模,将“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腾退等用地中短期内无明确实施计划的地块,及时划入战略留白用地。<br>
三、严格现状管控<br>
第六条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战略留白用地内建筑物、构筑物情况,按实地留白用地和规划留白用地加强分类管控。<br>
第七条 对于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实地留白用地,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实施临时绿化并挂牌公示,“以绿看地”,严格管控。<br>
第八条 对于存在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留白用地,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管控,合法建设可暂时予以保留,除用于保障“七有”“五性”民生需求外,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进行改扩建;违法建设予以严厉打击,并纳入拆违计划限期拆除。<br>
四、实现实地留白<br>
第九条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对战略留白用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抵押贷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析评估,制定分类清理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近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有序组织实施,2035年前实现实地留白,做到“地上物清零”和“零成本”持有。<br>
第十条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采用土地资源整理等方式,在规划实施单元内统筹土地开发类项目和战略留白用地实施,综合考虑人员安置、资源使用、成本分摊和实施时序,加强资金测算和成本管理,科学制定方案。对统筹实施战略留白用地的项目,给予建筑规模指标等方面支持。<br>
五、优化空间布局<br>
第十一条 鼓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总量不减少、布局更优化、用地条件更合理的原则,通过用地置换的方式,逐步实现战略留白用地集中连片分布。<br>
第十二条 鼓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减量腾退后的非建设用地与战略留白用地统筹规划、调整布局,将战略留白用地向更具区位优势的区域集中,原匹配的建筑规模指标与战略留白用地捆绑使用。<br>
第十三条 规范战略留白用地调整优化程序,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总量控制、占补平衡的原则,编制调整优化方案并组织评估论证,经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后,将相关成果纳入战略留白资源储备库。确实不能满足占补平衡要求的,由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说明原因、提出解决方案,经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报市政府审批。<br>
六、强化责任落实<br>
第十四条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地区战略留白用地的划定、管理、实施和监管工作。<br>
第十五条 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园林绿化、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好战略留白用地的统筹管理、动态维护和监督考核工作。<br>
其中,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遥感卫星监测和土地巡查,定期对战略留白用地管控情况、实地留白率等进行评估;市财政部门要对有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北京城市体检评估报告。<br>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在战略留白用地内擅自批准建设或进行违法建设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br>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Topics
urban planning
land us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etadata
| 文号 | 京政发〔2020〕10号 |
| Publisher | |
| Site | bj |
| Date | 2020-04-10 |
| Category | regulation |
| Policy Area | 国土空间规划 |
| CMS Category | 市政府文件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1)
| unkn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 named |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