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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15]53号<br>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br>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密云县、延庆县,设立密云区、延庆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以原密云县的行政区域为密云区的行政区域,密云区人民政府驻鼓楼街道鼓楼西大街3号。<br>
二、以原延庆县的行政区域为延庆区的行政区域,延庆区人民政府驻儒林街道湖北西路1号。<br>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密切协作配合,扎实细致做好密云、延庆撤县设区的相关工作。<br>
北京市人民政府<br>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