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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2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Beij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Beijing City Hidden Safety Hazards Governance Three-Year Action Plan (2018-202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8〕32号
bj
This document issues a three-year action plan (2018-2020) for the comprehensive governance of urban safety hazards across Beijing, establishing specific targets, key focus areas (including fire safety and transportation), and assigning responsibilities to relevant departments and district governments.
Document Text
5,461 characters
京政办发〔2018〕32号<br>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br>
《北京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br>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r>
2018年8月13日<br>
北京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br>
(2018年-2020年)<br>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精神,巩固深化本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成果,促进首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br>
一、指导思想<br>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把隐患当事故处理,着力构建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排查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创造良好安全环境。<br>
二、工作目标<br>
通过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依法集中整治一批重大隐患,取缔一批非法场所,拆除一批违章建筑,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到2020年,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和单位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全市较大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安全发展水平明显提升。<br>
三、治理内容和分工<br>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是北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的企业和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行业覆盖、重点行业突破”的原则,依据职责,结合实际,明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主要包括:<br>
(一)重点消防领域。<br>
1.城乡结合部村民宅基地出租房屋。巩固深化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工作成果,围绕城乡结合部村民宅基地出租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回头看”和新一轮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治理“三合一”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彩钢板建筑,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距离严重不足、消防器材设施缺失或无法正常使用、违规用火用电等安全隐患。到2020年,全市城乡结合部村民宅基地出租房屋挂账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br>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br>
2.老旧小区、核心区大屋脊筒子楼。围绕老旧小区、核心区大屋脊筒子楼及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高层建筑,重点排查治理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房屋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行为。到2020年,全市老旧小区、核心区大屋脊筒子楼以及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挂账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br>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br>
(二)交通领域。围绕铁路、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等,重点排查治理高速铁路和干线铁路沿线人员密集区段,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控制保护区,道路和交通设施、危旧桥梁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仓储物流基地、集贸批发市场、棚户区、危爆品场所及堆物堆料行为等衍生的安全隐患。到2020年,挂账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铁路和轨道交通保护区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全面控制。<br>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br>
(三)建设施工领域。围绕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工程和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特别是城市副中心建设、新机场、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场馆等重点工程,全面排查治理深基坑边坡、模板支撑体系、高大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结合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重点排查治理无规划许可违法建设行为衍生的安全隐患问题。到2020年,有效治理建设施工领域和违法建设挂账安全隐患。<br>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市南水北调办、市重大项目办、市公安局消防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br>
(四)城市运行。围绕燃气、电力、热力、供水、排水等城市运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排查治理30年以上老旧管线、断头雨水管线、燃气设施设备和市政消火栓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到2020年,有效治理挂账安全隐患;摸清全市地下管线基本情况,完善地下管线保护机制,严防发生外力施工破坏管线事故,防止管线占压隐患出现反弹。<br>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br>
(五)危险化学品。认真落实《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7〕28号),围绕燕山石化生产区域、大兴安定精细化工基地、房山东流水化工园区等地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重点使用单位和运输单位,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到2020年,完成挂账安全隐患治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点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实验室、医疗机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br>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等,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br>
(六)工业企业。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和《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重点排查治理涉爆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白酒制造、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到2020年,有效治理挂账重大安全隐患,工业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得到切实提升。<br>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br>
(七)矿山。围绕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矿山企业,重点排查治理井下帮顶浮石、支护不牢固、违规动火作业和尾矿库坝体不稳定等安全隐患。到2020年,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3座,实现6座尾矿库、6座排土场销库。<br>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监局、市规划国土委,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政府。<br>
(八)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围绕核心区游客较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医疗机构、餐饮服务单位、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和大型游乐设施,重点排查治理设备设施运行、大客流控制、燃气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到2020年,有效治理挂账安全隐患,实现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全面到位,高风险项目有效监管,旅游景区大客流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因设施设备缺损导致的安全事故明显下降。<br>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文化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br>
(九)特种设备。围绕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电梯、“三无”电梯(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使用15年及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排查建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到2020年,完成建档电梯整改,电梯运行安全可靠性显著增强。<br>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br>
(十)地下空间。围绕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重点排查治理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未按规定备案或改变备案用途使用,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或批准用途使用,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平面布局或拆除设备设施等行为及由此造成的安全隐患。到2020年,有效治理挂账安全隐患,杜绝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消除地下空间安全隐患。<br>
责任单位:市民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br>
四、工作安排<br>
按照安委会统筹协调、属地政府全面负责、行业部门分类推动、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的原则,采取“动态排查挂账、全程监督治理、严格验收销账”的模式,全面治理各类安全隐患。<br>
(一)前期准备。各市级行业部门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结合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行动方案并结合市级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量化指标任务,并于2018年8月底前和2019年、2020年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和报备工作。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动员部署,确保城市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顺利开展。<br>
(二)排查建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企业和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并依法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计划,依据职责分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实时收集、动态更新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信息。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建立和管理本地区安全隐患台账,并将行业部门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经群众举报查实的安全隐患一并纳入。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地区台账,形成全市安全隐患总台账。<br>
(三)销账核查。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治理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准确掌握隐患整改情况,综合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督促指导企业和单位及时整改隐患。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主体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留存验收资料。乡镇(街道)要对挂账安全隐患组织整改责任主体、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有关行业部门等单位进行复查,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达到整改要求的挂账隐患进行销账。各地区、各市级行业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销账隐患按一定比例进行核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隐患治理到位。<br>
(四)总结评估。每年12月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对安全隐患治理效果进行再核查。要全面梳理总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br>
五、保障措施<br>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城市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直接管,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和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并加强与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br>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制度,做到安全隐患治理“一本账”;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完善考核机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评价办法,并将挂账隐患治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政府绩效考核。<br>
(三)强化政策保障。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制定完善村民宅基地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城乡结合部村民宅基地使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分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动解决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涉及的城市运行保障从业人员居住、困难群众帮扶、企业退出及有关人员就业等问题。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挂账隐患治理的资金保障力度。<br>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解读,教育引导企业和单位增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宣传隐患治理成效和先进典型,并对隐患问题累积、整改不力、出现反弹的责任主体以及严重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要建立舆情动态评估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动员全社会参与城市安全隐患治理。<br>
(五)构建长效机制。研究建立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绘制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电子地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做到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发生。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积分制等有效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向纵深发展。
Topics
urban safety
public safety
risk management
Metadata
| 文号 | 京政办发〔2018〕32号 |
| Publisher | |
| Site | bj |
| Date | 2018-08-22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城市安全 |
| CMS Category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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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1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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