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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4〕67号<br>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br>
为进一步推动老旧厂房转型升级、功能优化和提质增效,落实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实施工作,现将《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br>
特此通知。<br>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br>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br>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br>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br>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br>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