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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3〕39号<br>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br>
《北京市2023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第46次市委常委会、第3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望各单位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提前谋划,加强调度,全力推动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完成,稳定社会心理预期,带动社会投资,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br>
特此通知。<br>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br>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br>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