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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字
各有关单位:<br>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根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管理办法》《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价管理办法》要求,我局组织对经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开展了2021年度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对服务绩效突出的给予奖励,对服务绩效未达到评价标准的撤销已授予的“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称号,现将结果予以公告。<br>
特此通知。<br>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br>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