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text · 原文
449 字
京人社事业发〔2022〕36号<br>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br>
为扎实推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专业服务领域开放改革,支持鼓励境外专业人员来京创业就业,提供便捷的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2.0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br>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1.0版)》(京人社事业发〔2021〕10号)同时废止。<br>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br>
2022年8月29日 <br>
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