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22-06-21 00:002023-03-30 15:35

Notice on Issuing the 'Opinions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y in the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Industry and Improving Public Service Levels'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供排水行业监管责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 bj
This document issues binding opinions to clarify and strengthen the regulatory responsibilities of municipal and district water authorities over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enterprises, aiming to standardize industry development and improve public service levels.
Document Text 2,633 characters
京水务办〔2022〕11号<br> 各区水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市自来水集团、北京排水集团、北京水务投资中心:<br>   为进一步强化供排水行业监管责任、规范供排水事业发展、更好发挥企业主力军作用,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以及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三定”规定,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供排水行业监管责任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br>   特此通知。<br> 北京市水务局    <br>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br> 2022年6月16日  <br> 关于进一步强化供排水行业监管责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br>   近年来,本市全面加快城乡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着重提高中心城区、重点功能区、城乡结合部、郊区新城等区域的供排水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城乡供水排水事业呈现加速发展势头。为进一步强化供排水监管责任、规范供排水事业发展、更好发挥企业主力军作用,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以及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三定”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br>   一、进一步强化供排水行业监管责任<br>   按照“三定”规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供排水监管责任:<br>   1.【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强化对市、区供排水事务及相关供排水企业的行业监管。对各区供排水事务的监管,既包括对承担供排水事务的供排水企业进行监管,同时对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本区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监管。<br>   2.【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强化对本区供排水事务及相关供排水企业的行业监管。对相关企业的监管,既包括对区属供排水企业的监管,也包括受本区委托承担供排水事务的各类企业或其分(子)公司的监管。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委托的市属企业,要做到委托不推卸责任,不疏于监管。<br>   3.【企业责任】供排水企业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协议约定,切实履行企业责任,主动开展公共服务,推进相关设施建设,展现企业良好形象。对市属企业受委托承担区供排水事务的,应依法明确服务范围、标准、质量及协议付费要求等,应主动服从配合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br>   4.【监管措施】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供排水事务具体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供排水企业(包括受委托承担区供排水事务的市属企业或其分(子)公司)的监督管理,对未按合同、协议等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进行监管查处。<br>   二、进一步规范供排水事业发展<br>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供水、排水工作,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供水、排水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供排水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br>   1.【规划编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全市供排水行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供排水行业中长期规划,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编制规划时,应征求相关供排水企业(单位)的意见与建议。<br>   2.【计划制定】按照中长期规划,每年年初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区供排水年度重点任务计划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自来水集团、北京城市排水集团等市属企业应将年度重点任务计划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其分(子)公司应将年度重点任务计划报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形成全市年度重点任务清单,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拟定全市年度供排水重点任务计划并下达至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属企业。对市属企业受委托承担区供排水事务的,纳入相应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任务清单。<br>   3.【运营管理】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或特许经营方式组织相关供排水企业开展工作。如采取委托方式,每年应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如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应与相关供排水企业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正式授予特许经营权。<br>   4.【执法管理】对供排水及用水违法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强化执法联动和司法协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跨区供排水事务和重大供排水事务的行政执法,并指导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供排水及用水行政执法。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区供排水事务的行政执法,并指导各镇街开展执法工作。<br>   三、进一步完善供排水工作机制<br>   供排水建设管理具有实施周期长、工程体量大、涉及范围广等特点,普遍面临着征地拆迁难、协调任务重等问题,需市区联动、政企协同,共同发力。<br>   1.【企业主力军作用发挥】市自来水集团、北京城市排水集团等供排水企业,是本市水务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保障城乡供排水安全运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应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快相关厂站、管网等供排水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确保按计划完成所承担的任务,不断提升区域供排水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br>   2.【属地综合协调保障作用发挥】对市属企业作为建设单位的供排水项目,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做好相关供排水设施建设中的拆迁、维稳、资金投入等保障工作,保证建设任务顺利开展。对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推动协调解决。<br>   3.【重大事项协调机制作用发挥】对涉及跨区供排水事务和重大供排水事务问题的,相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及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对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共同研提建议方案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br>   4.【考核机制作用发挥】对市属企业(包括其分(子)公司)的考核,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在区服务范围、内容、人口状况等细化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考核主体包括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共服务对象、市民代表等。考核结果作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具体考核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制定本区考核实施方案,强化对为本区提供供排水服务企业的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企业负责人的重要考核组成。
Topics
water management public utilities regulatory oversight
Metadata
Publisher 北京市水务局
Site bj
Date 2022-06-21 00:002023-03-30 15:35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供排水监管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References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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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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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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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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