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09-12-29

Notice of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on Publishing the Second Batch List of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Items Subject to 'Notification and Commitment' and Their Format Texts (Samples)

市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格式文本(样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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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document publishes the second batch of 39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items to be handled under a 'notification and commitment' reform system, specifying the items and providing standard format texts, with implementation starting January 1, 2010.
Document Text 3,499 characters
/* Generator: eWebEditor */ p.MsoNormal, li.MsoNormal, div.MsoNormal {margin:0cm;margin-bottom:.0001pt;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0.5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div.Section1 {page:Section1;} 沪府发〔2009〕64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格式文本(样本)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格式文本(样本)》予以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br> (共39项) 一、市商务委(3项) (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二)向国外签发邀请外国人来华从事经贸活动的签证通知的审批 (三)对拍卖企业设立的许可 二、市民族宗教委(2项) (一)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 (二)申领“清真”标志牌审批 三、市司法局(2项) (一)律师执业核准(律师执业证依申请注销) (二)律师执业核准(律师执业类别变更)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项) (一)职业中介机构资质审批 (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五、市建设交通委(8项) (一)建设工程报建许可(该事项是为“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而采取的积极措施,其他建设项目视情况而定)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直接发包手续办理(该事项是为“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而采取的积极措施,其他建设项目视情况而定)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备案手续办理(该事项是为“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而采取的积极措施,其他建设项目视情况而定) (四)建设工程报监(该事项是为“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而采取的积极措施,其他建设项目视情况而定)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该事项是为“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而采取的积极措施,其他建设项目视情况而定) (六)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该事项是为“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而采取的积极措施,其他建设项目视情况而定) (七)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该事项是为“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而采取的积极措施,其他建设项目视情况而定) (八)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因地下管线等原因无法埋设入地的架空线暂时予以保留审批 六、市农委(1项)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 七、市环保局(1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6个基准灶头以下(不含6个灶头)且不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 八、市规划国土资源局(1项) 简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核 九、市卫生局(1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实施范围: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游艺厅(室);公园;无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和书店;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棋牌室) 十、市新闻出版局(1项)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十一、市体育局(4项) (一)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 (二)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三)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四)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十二、市绿化市容局(2项) (一)园林绿化三级企业资质证书的核发 (二)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店招店牌)审批 十三、市交通港口局(3项) (一)自有校车、租赁校车备案 (二)外省市道路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三)外省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十四、市安全生产监管局(2项) (一)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许可 (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许可 十五、市邮政管理局(4项) (一)邮政企业暂时停止或限制办理邮政业务审批 (二)仿印邮票图案及制品审批 (三)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四)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审批 十六、市档案局(2项) (一)对档案馆征购涉及国家利益和安全的非国有档案的审批 (二)对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审批 附件 上海市 (委办局)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样本) ( ) (审批事项名称) 〔 年〕第 号 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上海市 (委办局)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款) 2、  3、 ……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 2、 3、 ……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 2、 3、 ……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
Topics
administrative reform business regulation government efficiency
Metadata
Publisher
Site sh
Date 2009-12-29
Category regulation
Policy Area 行政审批改革
CMS Category 沪府发
References (2)
unkn 沪府发〔2009〕64号 formal
unkn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
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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