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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Notice of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 General Office on Issuing the Key Tasks for Jiangsu Province Digital Government Construction in 2022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This document outlines the key tasks and priorities for advancing digital government construction in Jiangsu Province for the year 2022.
Document Text
5,869 characters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br>
数字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br>
(苏政办发〔2022〕26号)<br>
<br>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br>
《江苏省数字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br>
<br>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br>
2022年4月28日<br>
(此件公开发布)<br>
江苏省数字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br>
<br>
2022年是我省统筹推进现代数字政府建设的元年。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61号),增强机遇意识和赶超意识,聚焦大平台共建、大系统共享、大数据共治,大力开展云网升级、数据共享、治理转型三大攻坚行动,努力开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br>
一、大力开展云网升级攻坚行动<br>
1﹒打造“苏服办”总门户。6月底前,制定发布《“苏服办”总门户建设管理规范》,发布“苏服办”品牌;建成全省政务服务应用管理系统,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全面接入、同源发布、统一管理。深化拓展“苏服办”移动端服务事项,完成240项标准应用集成至“苏服办”移动端。(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br>
2﹒应用“苏服码”。5月底前,制定印发“苏服码”主标识建设标准规范。6月底前,实现一人(省内常住居民)一码、一企(省内注册企业)一码。9月底前,完成卡(社保卡)码(苏服码)融合,通过旅游景点等场景应用,加快推动“苏康码”和“苏服码”融合,并与电子社保卡互通;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点全面应用“苏服码”。按照统一部署,完成国家电子居民身份证应用(无锡)试点,整体关联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br>
3﹒升级“苏康码”。在3月底已完成“苏康码”扩容至20万QPS任务基础上,4月底前,完成生码、亮码、扫码(验码)、赋码(转码)等功能优化改造。6月底前,增设各设区市“苏康码”接口备用环境,建起“涉疫数据专题库”,“苏康码2.0”正式上线并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br>
4﹒建设政务中台。按照“省一级建设、省市县三级应用”要求,采取业务中台、数据中台、技术中台与服务调度“3+1”架构,9月底前,完成省数字政府政务中台建设,打造数字政府运转中枢。聚焦“一件事”集成改革、综合窗口统一受理、长三角“一网通办”,选取5个设区市、10个省级部门开展综合试点应用,力争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成果。(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br>
5﹒汇集通用技术。大力优化电子印章、短信平台、电子支付等系统功能,打造可扩展的应用技术平台,提供满足需要的通用技术组件。建设全省政务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公共技术平台,在数据共享、“一网通办”等领域开展试点应用。(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br>
6﹒优化政务云。5月底前,完成政务云麒麟节点建设,新增2.7万核CPU、6PB存储。6月底前,按照省级统筹原则,抓紧研究提出全省政务“一朵云”建设方案,依托省大数据集团公司打造江苏自主“一朵云”。8月底前,出台政务云管理规范。11月底前,实现设区市现有云节点统一纳管,推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基于省政务云部署。(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br>
7﹒改造政务外网。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加快改造升级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1月底基本完成。按照“一部门一系统”“一市一平台”原则整合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系统,4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11月底前基本做到统一接入、全面贯通。6月底前,完成全省电子政务外网骨干网IPv4/IPv6双栈改造工作,完善省市运行一体化管理机制。年内,省级部门所有非涉密业务专网归并整合至电子政务外网。(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药监局、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br>
8﹒加强标准化建设。全面对接国家标准,对不符合的进行清理规范,注重与国家各类平台连接和贯通,实行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运行。组建数字政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智库,印发数字政府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公共数据共享交换、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建设相关标准,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中全面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br>
二、大力开展数据共享攻坚行动<br>
9﹒加强公共数据汇聚治理。用5个月时间深入开展数据汇聚治理专项行动,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整合业务信息系统,规范项目建设管理。4月底前,制定印发数据汇聚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5月底前,按照全覆盖、穿透式要求,开展政务信息化专项摸底清查。6月底前,在摸清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底数的基础上,形成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目录清单。8月底前,健全数据治理标准规范,完善公共数据目录体系,通过采集、清洗、挖掘、分类等方式从源头开展全量化汇聚、标准化治理、场景化开发,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准确、通用。11月底前,优化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五大基础数据库功能,按需整合教育、社保、交通、医疗、水电气等行业数据。建立常态化数据汇聚治理和质量管控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br>
10﹒加强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宣贯实施《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6月底前,修订印发我省数据分类分级、目录编制、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实施细则,年底前基本做到应归尽归、按需共享,政务数据按需共享率达到95%。各级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全面对接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以数据实时共享、接口调用为主的对接机制,大力推进省级部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与地方业务系统双向共享。4月底前,编制实施数据共享责任动态清单。建立主题库、专题库动态响应机制,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审批、人才落户、新生儿出生等15个重点主题库、专题库。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民政、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医保等8个重点领域开展数据回流试点,满足各级政务数据需求。在省政务服务网2月1日已上线运行省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基础上,加强省市平台一体化联动,压实各级部门数据安全有序开放主体责任,确保应开放公共数据开放率达到85%。(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br>
11﹒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在中小企业融资、智能制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医疗健康、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融合利用政务数据与行业数据,形成30个标志性数据开发利用场景。(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br>
三、大力开展治理转型攻坚行动<br>
12﹒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制定出台“一网通办”专项行动方案。统合各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标准一致、动态更新,切合网上可办好办需求,确保年内“一网通办”率达到85%,确保160项重点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牵头完成16项长三角“一网通办”任务,重点推进结婚登记跨省办理、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赋能银行自助终端提供政务服务等6项任务。围绕个人事项全领域和企业经营全周期服务,全面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梳理部门事项清单和业务流程,推动部门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实现更多事项网上可办好办。加快“苏企通”推广应用,实现市县覆盖应用率100%。(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br>
13﹒积极推动“一网统管”。研究制定“一网统管”专项行动方案,积极构建省域一体、城市主体、分层分级、智能安全、高效便捷的数据驱动治理新体系。在南京、苏州、南通、宿迁先行开展试点,围绕经济运行、应急指挥、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治理、基层治理等领域,积极探索建立“可感、可视、可控、可治”数字化治理新模式,形成智能感知态势、精准预警风险、高效决策指挥、快速协同处置等能力;省级统筹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融合共享,提高数据赋能精准性和时效性。9月底前,完成省一体化综合监管平台优化升级,并制定全省统一的监管数据标准,建立监管事项清单动态维护和审核发布机制,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管理方式;12月底前,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安全、金融监管和校外培训等8个领域12个综合监管事项落地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br>
14﹒加快建设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印发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建设和实施方案。4月底前,完成省级疫情防控管理平台项目立项审批工作,高效便利推进项目实施。9月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功能建设并与国家平台有效对接。11月底前,形成全省高效运行的统一平台,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南京海关、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br>
15﹒全方位全领域推进数字化转型。6月前,省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分别研究制定本单位和分管领域(行业)数字化工作方案。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加快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探索“互联网+”社区治理新模式,推进农村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坚持数字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规划,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档升级,加快建设“城市大脑”。(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br>
16﹒提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质效。6月底前,在生态环境、司法、交通运输、医保、人才、文化旅游等领域实施个性化服务表单,统一热线服务办理标准。10月底前,建成热线政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部门单位信息共享共用,提升诉求处办效率。(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医保局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br>
四、全力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任务落地落实<br>
17﹒建立健全统筹协调规范管理体制。加快成立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和工作要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对应的组织领导机制,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聚焦三大攻坚行动,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对标对表、从实从快,按照“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要求,建立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管理机制,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努力实现现代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良好开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br>
18﹒理顺大数据管理体制。按照上下对应关系、职责明晰、权威高效原则,理顺全省各级公共数据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年内基本调整到位。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加强政研企合作,研究成立数字政务创新研究院。(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br>
19﹒统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4月,抓紧制定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和资金审核审批流程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抓紧制定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2022年度任务清单,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审核确定2023年运维经费预算。研究制定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集中建设办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br>
20﹒组建省大数据集团公司。4月,进一步完善省大数据集团公司组建方案,明确功能定位,设计股本结构,优化科学治理,并研究有关支持政策和措施。5月,按程序研究决定后,争取尽早挂牌成立。(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br>
21﹒夯实网络和数据安全。完善统一运管和安管平台,增强安全防护技术能力,筹划异地灾备中心建设。加强网络安全动态监测和主动防控,完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响应处置能力。积极推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码应用。6月底前,挂牌运行省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中心政务分中心,健全安全通报机制和流程。4月、7月、9月,开展全方位针对性的网络安全攻防演练。落实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制定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强化敏感数据监测与保护,开展重要数据备案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认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br>
22﹒强化人才队伍保障。将数字政府建设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习培训内容,提升数字素养。6月底前,研究制定畅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之间人才流动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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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 | 2022-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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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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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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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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