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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0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Shang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the Public Release of Shang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Documents'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the Public Release of Shang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Documents, establishing standardized procedures, responsibilities, and workflows for the timely and accurate public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documents.
Document Text
1,565 characters
沪府办发〔2017〕18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br>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br>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r>
2017年2月8日<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br>
第一条(目的依据)<br>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公文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发布程序,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制定本实施办法。<br>
第二条(适用范围)<br>
本办法适用于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订的,或拟由有关单位自行印发,需报市政府同意的,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br>
第三条(职责分工)<br>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推进、协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公开发布工作,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br>
公文起草单位负责根据公文的内容和性质,明确发布要求;多个单位共同起草的,由主办单位负责。<br>
第四条(工作流程)<br>
有关单位在起草公文时,应当同步考虑发布要求,包括公文的公开属性、发布时间、发布方式和发布途径等。<br>
起草单位在报审公文时,应当将本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以下简称《意见单》)附后,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没有《意见单》的,市政府办公厅不予收文和办理。<br>
市政府规章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填写《意见单》。<br>
市政府办公厅按照程序,将公文和《意见单》一并报市政府领导审签。<br>
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印发后,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将《意见单》送“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发布”办公室,并提供公文的电子文稿。<br>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根据《意见单》要求发布公文,一般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最迟不得超过公文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的法定期限。<br>
“上海发布”办公室根据《意见单》要求,负责选编内容。需要丰富表现形式,增加图表、音频、视频等信息的,由“上海发布”办公室与起草单位沟通确认。<br>
纳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备选内容范围的公文,按照公报制发流程办理。<br>
第五条(发布渠道)<br>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是公文公开发布的第一平台。“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测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公文公开发布的权威性。“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与各部门网站要加强协同联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发布的公文,各部门网站应当及时转载,且不得随意增删。<br>
要统筹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等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公文发布。要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扩大公文发布的覆盖面和影响力。<br>
第六条(动态监督)<br>
各单位对公文公开发布后的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及时关注社会舆情。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特别是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或可能对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等重大政务舆情,要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快速反应、及时发声。<br>
第七条(保障措施)<br>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发布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发布要求的,应当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br>
各单位要做好公文公开发布前的保密审查,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加强审核把关,有效防止失密泄密问题发生。<br>
第八条(考核管理)<br>
公文公开发布工作纳入各单位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br>
第九条(施行日期)<br>
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Topics
government transparency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etadata
| Publisher | |
| Site | sh |
| Date | 2017-02-2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政务公开 |
| CMS Category | 沪府办发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5)
| unkn 沪府办发〔2017〕18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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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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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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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沪府令32号) |
named |
| unkn 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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