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13-03-08

Notice of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General Office on Forwarding the Guiding Opinions on Adjusting and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 of the "10,000 Employment Projects" Auxiliary Personnel Teams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调整完善“万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通知

sh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nd mandates implementation of guiding opinions for adjusting and standardizing the management of nine types of auxiliary personnel teams under Shanghai's "10,000 Employment Projects," aiming to integrate teams, clarify labor relations, and shift management to local authorities by the end of 2013.
Document Text 2,056 characters
沪府办发〔2013〕9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调整完善本市“万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br>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br>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综治办、市人口办《关于调整完善本市“万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r> 2013年2月28日<br> 关于调整完善本市“万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br> 为进一步规范“万人就业项目”运作,理顺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能,现就调整完善本市“万人就业项目”中的交通协管、市容环境协管、商品交易市场协管、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劳动保障协管、环境保护协管、房屋租赁协管、社区保安、社区综合协管等九支队伍(以下统称“协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br> 一、工作目标<br> 按照“管理下沉、队伍整合、推动转制、规范运作”的总体思路,市、区县、街镇三级联动,条块协同,将协管员队伍全面纳入属地化管理,理顺条块管理职责,建立权责相统一的运作机制;推动协管员队伍整合转制,提高管理效能,明晰从业人员劳动关系,力争到2013年底,协管员队伍全部退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管理范围,促进协管员队伍向组织正规化、管理规范化、业务标准化发展。<br> 二、主要措施<br> (一)实施协管员队伍属地化管理。各区县要切实承担起协管员队伍管理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通盘考虑本区域内协管员队伍调整转制工作,整体规划协管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确定协管员队伍的撤并转留与配备规模,明确区县、街镇、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权责。<br> (二)加强协管员队伍整合。各区县要结合地区实际和协管员队伍特点,对部分工作任务相近、管理模式相似的协管员队伍进行整合,实现队伍合并,职能叠加,人员调剂使用,工作效能提高。<br> (三)推动协管员队伍转制。各区县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研究推动协管员队伍通过转制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以正规经济组织招用、主管部门聘用、社区聘用等方式实现转制。转制后,对协管员队伍不再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形式实施管理,并明晰协管员的劳动关系。<br> (四)加强协管员队伍规范管理。各区县要明确街镇及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街镇负责协管员的人员使用、待遇发放、考核、日常管理等,确保责任到位。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开展业务指导、组织培训发证等。<br> (五)落实协管员队伍资金保障。在协管员队伍从业人员总量受控的前提下,对原有市级财政负担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锁定基数,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定额补助区县财政。区县财政将市级各类补助资金与自身财力所安排资金合并使用。<br> 按规定继续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对现有协管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资金扶持。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岗位补贴,根据协管员队伍人数及补贴标准进行核算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月拨付至区县财政专户。要加强对岗位补贴资金的监管,实施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补贴到人。<br> 各区县要建立协管员队伍资金核算机制,合理确定区县、街镇负担经费比例,纳入预算管理,保障协管员队伍日常经费投入,并针对协管员队伍转制后面临管理、税收、福利待遇等成本增加的情况,适度增加必要的资金投入。<br> 三、具体要求<br> (一)各区县要成立由区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参加,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推动协管员队伍调整转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本区县协管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尤其是要强化属地安全责任,积极稳妥地推动协管员队伍整合转制。<br> (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制定行业标准和协管员工作规范,帮助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培训,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并积极配合区县做好协管员队伍属地化管理和队伍整合转制工作。<br> (三)各区县要在2013年一季度,提出本区县协管员队伍调整转制的实施方案。2013年上半年,选择2-3个街镇或协管员队伍开展调整转制工作试点。2013年下半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13年底,基本实现协管员队伍调整转制的工作目标。<br> 自本指导意见实施之日起,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模式管理的协管员队伍原则上不再新进人员。各区县确需新增人员的,要依法明确人员的劳动关系,并自行落实相关经费。<br> 各区县要从区域实际出发,对自行开发的“千百人就业项目”中的社会协管类队伍加强规范管理,并积极推进整合转制。<br> 本指导意见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br>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r> 上海市财政局<br> 上海市公安局<br>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r>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br>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br>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br>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br> 上海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br> 上海市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br> 2013年2月6日
Topics
employment policy public administration labor relations
Metadata
Publisher
Site sh
Date 2013-03-08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就业项目协管员管理
CMS Category 沪府办发
References (2)
unkn 沪府办发〔2013〕9号 formal
unkn 关于调整完善本市“万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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